【导语】近些年来,涉及到公车私用、超编、超配这些现象,饱受人们的诟病。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有关公车私用方面的规范,再次引发人们对“公车改革”的高度关注。
【正文】《条列》中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般公务用车呢?根据2011年制定的公务车管理细则,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党政机关的配车,很大一部分都属于一般公务车。
【正文】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公务出行如何解决也同样引人关注。根据《条例》规定,普通公务出行将实行社会化提供,也就是说可以打车、坐公交车、坐地铁等等,对于这类公务出行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