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需要修改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将于近期审定公布,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