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对省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正文】《办法》规定,要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活动。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严禁违规使用或向下级、其他单位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对需要保留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要列入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费用执行政府采购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公务接待费一般应当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的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等。
《办法》明确,“三公”经费支出应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经费预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