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本台开设专栏,充分报道全省各地在依法治国方略上推出的新思路、新进展。
今天,德州市公安局的民警们通过报纸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决定为指导,立足自身岗位,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德州市公安局运河公安分局户政科长田连祥:作为基层公安民警,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全力推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以严明执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热情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司法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朱峰: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进入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时期。那么在这样一个攻坚时期,我们尤为注重的还是法治建设的四大要素: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十八大以后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官 庞现亭:这对于我们检察人员来说,我认为给我们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副处长 法学博士 刘东升:要把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一个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里面都体会到公平正义,通过司法这个渠道来化解矛盾。
决定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省政府法律顾问 李连祥 依宪宣誓首先是向人民宣誓,因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向人民宣誓就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在国家公职人员和人民之间建立良好的政治信任关系,宪法是至高无上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人民、国家三者利益的统一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