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明确要求,对引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会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最终要靠制度来保障。不少法学界专家认为,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坚持以公开打造透明司法,才能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山东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院 院长 刘炳君 解决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的一些制度,来破除目前大家社会上普遍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所以说这一次从体制上 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建设
全会还就如何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提出了更为清晰、具体的举措,要求既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又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司法人员的追责。
山东大学 法学院教授 肖金明 包括限制领导干部 对司法活动 司法办案 进行干涉 另外就是建立起对法官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保护的这种机制保护的制度 如果这两项制度如果配合起来的话呢 就可以减少 甚至杜绝 我们领导干部肆意干预司法这种现象 也能够督促我们的法官 来排除各种对司法的干预 真正实现公正的司法 。
全会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措施,也为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给出了治本的办法。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鲲 现在决定把这个执行工作从审判工作分离出来,让法院法官们更好的做好审判工作,更好的做好裁判员工作。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副庭长 祝士业 设立巡回法庭,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这种质疑和人们的怀疑。
临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鲁燕: 作为政法系统,特别是党委政法委,要全力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审查权,保证政法单位呢,独立负责,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
除了一系列改革目标和措施,全会也在司法公正方面进行了很多理论和制度创新,这必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