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瞩目的且一波三折的“黑哨”案将于本周三在宣武法院开庭审理。
据此案被告人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介绍,日前他的助手侯翼雁前往宣武法院领取了开庭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龚建平‘企业人员受贿一案’定于2003年1月29日14时在本院58号法庭开庭审理”,要求辩护律师准时出庭。
此案宣武法院于本月15日正式立案,16日法院便通知王冰律师办理代理手续并准许其查阅有关卷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最迟可以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通知书送达辩护人,因此,王冰律师连日来一直加班加点紧张地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
本月24日,王冰律师会见了龚建平,两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交谈。由于法院在送达起诉书10天后就可以安排开庭审理,因此王冰律师除了了解案情之外,着重向龚建平介绍庭审程序以及法律赋予当事人所拥有的申请回避、自我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权利。
和事先大多数人的猜测相反,此案的开庭时间并没有因为春节的到来而安排到节后,这表明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办案效率也非常之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是,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等重大复杂案件,经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审理。此外,审理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些需要延期的情况,比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或检察人员需要补充侦查,或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等,这些情况下的延期最长可以有一个月的时间,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此案一审宣判最快可能在一个月之内,最迟可能需等半年。
龚建平案全记录:
2002年3月15日,宣武公安分局在立案侦查的基础上将龚建平刑事拘留。
2002年4月12日,宣武公安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龚建平。
2002年4月17日,宣武检察院检察长正式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龚建平批准逮捕。
2002年10月16日,宣武检察院将龚建平案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给宣武公安分局。
2002年11月16日,宣武公安分局再次将龚建平案移送宣武检察院。
2002年12月19日,宣武检察院以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宣武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案是否应由宣武法院审理存在争议。
2003年1月15日,宣武法院正式受理龚建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