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杨明) 记者27日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得到证实,该院将于本月2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的“黑哨”案。
宣武法院门前公告栏中编号为“2003宣刑初字第00032号”的告示内容为:“我院定于2003年1月29日14时在本院58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龚建平企业人员受贿一案。”
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今天对记者说,宣武法院于本月15日正式立案,次日通知了被告人的律师。王冰于3天前会见了龚建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是,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王冰说,由于存在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可能,案件也可能延至半年。
龚建平是2002年3月15日被宣武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4月17日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