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退出已成定局,但转让事件尚未画上句号——据称有形资产达1.5亿、无形资产达4亿的红塔俱乐部,在三四天的时间内以3800万的低价匆匆出手,引起云南球迷和红塔集团员工的强烈不满:一方面,有人举报转让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因为此次转让的过程不符合有关程序,结果也与人们的估价相差甚远;另一方面,红塔集团高层则认为低价转让不仅给集团造成了损失,而且也给红塔带来了“仓皇逃离中国足坛”的负面影响,因此将派出清算小组调查转让事件的始末,以给云南省有关方面和集团员工及球迷一个交代。
记者付晓海报道3500万买进甲B球队深圳金鹏,五年之后获得中超资格的红塔俱乐部以3800万的价格卖给了力帆,这样的低价甩卖让足球界深为惊讶,更引起了不少云南球迷和红塔集团内部员工的愤怒。“3800万就把中超资格和球队整体转让了,红塔是国有企业,而力帆则是一家民营企业,所以这样的转让绝对不仅仅是红塔集团的损失,很可能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昨日,一位当初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反对继续搞足球的红塔员工表示,根本没有想到红塔居然是以这样一个超低价格退出。据悉,已经有人准备向相关部门举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查清这次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究竟流失了多少。
据记者了解,红塔在这次转让过程中确实没有国资局的相关人士介入,而且整个转让过程只有三天的时间,事实上也不可能有权威部门通过正常的评估对红塔转让的资产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价,然后进行公开竞价。有关专家介绍,国有资产转让要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在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前提下,对国有资产作出准确的评估;二是在整个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要确保转让价格确定的市场化和转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红塔俱乐部究竟值多少钱,目前谁也无法作出一个准确的判断,但是,即使不算俱乐部的无形资产,3800万也是一个低得奇怪的转让价格。事实上,在红塔集团的一份汇报材料中,对俱乐部的无形资产就曾经有过一个价值4亿的评估。而对俱乐部的有形资产,红塔集团内部一位中层干部曾经表示,红塔至少应该值1.5亿。一位员工对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当时买深圳金鹏的时候花了3500万,那时候只是一支甲B球队,但是现在的红塔队是中超球队,队里的这些队员随便卖也能卖到3000万元左右,难道中超资格仅仅值800万元?对这次转让,我们希望相关人士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交代。这么多年来红塔集团在球队上付出了很多,这些钱都是职工的血汗钱,绝对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不见了。”一位关注整个事件进展的球迷说:“在红塔流露出退意的时候,外界对红塔队的估价基本上都在一亿左右,加上运作明年的中超大约需要5000万元,所以普遍的舆论都是如果谁接手红塔的话,可能需要付出1.5亿的门坎费。这种论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云南一些企业的接手,我听说云南电力集团不愿意接手红塔的主要原因也是这个,但是,最终红塔却仅仅以3800万元就整体转让给了力帆,如果在事先红塔对外有一个这样的标价的话,相信很多云南企业都会出手拿下这支球队。所以,我很怀疑这中间有什么样的问题。”
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公开信息 竞价转让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资产流失处罚:轻则赔偿 重则坐牢
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此外,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也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