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中国足协临时制定《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纯属“瞎忙活”,因为就在收到云南红塔、重庆力帆两俱乐部送上的相关资料后,足协于昨天正式发出公示,确认了“力帆收购红塔”的合法。
对于红塔、力帆这笔交易,足协一直予以“阻挠”,并在双方产生合作意向后制定了相关规定力图“搅黄”此事,但在力帆、红塔亲自上访后,足协又态度大转变让两俱乐部备齐所需资料换取“转让通行证”。这样的过场当然难不倒两俱乐部,力帆、红塔随后于2003年12月31日将有关资料上缴足协,足协在穷忙活一通后还是“从”了两家俱乐部。
在公示里,足协对包括双方如何实现转让作了细致的规定。其中最为突出的内容就是:红塔转让的范围包括了该队2003年报名参加甲A联赛的22名国内球员以及1名外籍球员、U-17球队队员以及相关无形资产。据悉这名外援正是与红塔约定3年的舒马赫。另外,2004年1月1日至30日是双方合作的公示期,而两家俱乐部上交的资料将对其他各俱乐部公开。昨天联赛办主任郎效农表示:“既然人家按规矩办事,我们没理由阻拦,只要对中国足球整体发展有益,我们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