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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宁家不服判决提上诉 张父法官先"交火"
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4-03-21 0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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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曲张案”又有新进展。3月19日,张玉宁的父亲张 志毅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内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昨 日,某报称《玉宁爸闹了东陵法院》,而张志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赔偿 计算错误。至于说我闹了东陵法院,那是歪曲事实。”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韩宝良介绍,张志毅在法院态度极其恶劣,粗 口辱骂法官,而且还撕坏了法官的笔记本。而张志毅说:“19日上午 11点钟,我和老伴拿着上诉状来到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到了立案 庭,我问一名工作人员,上诉状应该交给哪个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 谁主审你这个案子你就送给谁。我说,主审法官是韩宝良。接着工作 人员就打电话请示,电话接通后话筒里传出:就说他不在。我当时离 电话机很近,听得非常清楚。我拉着我老伴就上了二楼,看到韩宝良 正在喝水,我上前说:‘你明明在法院里,为什么说不在。你这不是 欺骗当事人吗!你这不是在剥夺我的上诉权利吗?’韩宝良说刚回来, 我说,你刚回来也不能说明你不在。你是不想受理我的上诉。韩宝良 举着日记本指向我老伴说‘你看我这不忙吗’,我老伴生气了,她上 前一推,将韩宝良手里的笔记本碰到地上。这就是19日所发生的事。” 据了解,张家在上诉状中认为,本案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赔偿计 算有误,精神赔偿数额偏大。张家称,车祸是偶然的,曲乐恒是在搭 乘车时出的车祸,是一起偶然意外的事故,是张玉宁的一种过失。原 审法官对媒体记者说《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过时了,实际上是对我国 法律的一种藐视,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制定者。 (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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