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足协于武汉专门开会讨论限薪。可是,与平时媒体关注并评论足协的各种新政不同的是,此次决定并没有多少媒体给予更多的关注。
是麻木了?是习惯了?其实,关注这件事比关注国奥队此次能否出线对中国足球的意义更为重大。一个俱乐部的老总曾经无奈地对我说,一年大几千万的支出,到底有多少是用在梯队建设?又有多少是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几乎统统进了球员教练的腰包里了!
限薪的必要性应该是所有俱乐部的共识。可是,为什么总是执行不了?中国男足球员的工资又是怎么飙涨上去的?限薪怎么限才是合理和可能的?
对此,我与许多俱乐部老总有过交谈。发现不能用常规的思维去看待这件事。因此有了这样一篇东西--第三只眼看限薪。
它会告诉你一些你没听过和没想过的事情……
上篇:是谁搅乱一池春水
1997年,时任厦门银城队的主教练张宏根的工资是年薪50万;可是1996年,厦足刚才成立时的第一任主教练沈福儒的工资是月薪6000元。当时,笔者曾听到张宏根自豪地说,他前两年在大连万达任主教练时的工资是全国最高的,和上海申花的徐根宝一样,是3000元。
可见,在中国足球走向职业化之初,球员教练的工资是按计划经济下的“体工队”工资靠过来的,并不高。充其量也就是比其他项目的工资高一点。球员教练工资的飙涨,就发生在1997-1998这两年。这也就是为什么1999年足协出台了一个限薪红头文件的原因。
那么是什么因素引起球员的工资突然间向上狂飙呢?分析起来有一个大背景和二个因素。大背景是,“足球市长”的出现。他们把球队的成绩当成是市政府的政治业绩之一,为城市名片增光也了他们的第一选择;二个因素,第一是财大气粗的足球大鳄出现了,第二是自由转会。前者为工资狂飙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能性,而后者却为工资狂飙提供了操作上的必然性。
当时的足球大鳄主要是,前卫寰岛。资深的球迷们可能不会忘记当年的甲A升班马是怎么样一下子变成豪华球队夺冠热门的--他们一口气利用五个转会名额转进了五个现役国脚!他们采取的挖人战术也就是当时的一句名言,给出一个“让他无法拒绝待遇”。
就这样,在还没有出台“摘牌制”1997、1998两年,球员的工资资金几何级数向上飙升。由于自由转会,球员可以在任何一个俱乐部中做出选择,而选择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谁工资高就投奔谁。而且这也给了球员一个无往不利的谈判法宝--拿东家的价钱(有时根本没这回事),去压西家。他们每个人都——有词,我是很喜欢到你们这里来,可是,别家俱乐部给得更多啊。俱乐部完成市政府任务的压力所导致的“挖人”心切,而且大部分俱乐部都是“阿公的钱”,所以也就被动地由他们要多少给多少了……
谈起年初俱乐部与球员签约的事,哪个总经理都是一肚子的苦水。一位前厦足老总这样描述,那是一场没完没了的心理较量。刚从二队上来的年轻球员好办,都是俱乐部定多少就签多少,因为他们没有谈“价钱”的资本。可那些主力队员,有时谈判可以多达十几次,还是不能签订。随着联赛一天天的逼近,球员和总经理都在比心理素质,可是。最终妥协的多为俱乐部。厦足的王海波在2000年转会到厦门之时,就要求年薪70万元。俱乐部与他谈了不下数十次仍未能达成一致。甚至他都已经参加了联赛,开始比赛了,还是没有签约,但最后,还是俱乐部妥协告终。
不过也有欺软怕硬的主,当时在重庆力帆当老总的程鹏飞就描述过这样一件事,与一个主力队员谈判多次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那天又谈,老程已经疲倦不堪了可那队员还是坚持要那个数,说是要不今天就不谈了,转身就要走。这时老程再也忍耐不住了,大喝一声,如果你今天敢走出这个门,就永远不要再谈了,直接打背包回家!那队员明显被震住了,回头看了看老程,乖乖地回来在合同上签字了事。
江苏队的老总潘强也是这方面的高手。他对付要高薪的主力的办法是反问队员,你说你是主力,你有办法整个联赛都保证首发吗?如果能,我年底再补给你钱。如果不能,你就不要在这里和我谈主力!听说这一招效果极佳,那些没有什么文化的球员往往被唬得不知道如何回答。听说这招后来在老总圈内流传开来,成为谈球员合同的法宝,大家都经常运用。
这里要说明的是,运动员此时参加比赛的资格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根据足协的限薪令与签订合同、注册的最后期限,俱乐部早已按足协的要求与每个人签订了“假合同”上报足协了(谢晖此次打官司,双方各执一词就是这个原因)。
有没有不给的?有。广东的足球俱乐部,因为没有政府行为的支持所以他们也就没办法适应这种烧钱的作法。结果是,原来有四支甲A球队,只剩下一支,其他统统降到甲B甚至无法生存转卖它乡。据当年宏远的老总岳永荣说,他们去找政府寻求帮助时,得到的回答是,足球我们全力支持,但要钱,没有。所以广东的较好的球员在那二年出走转会到外地俱乐部的大有人在,彭氏二兄弟就是那时离开广东的。
一个足球富翁阶层就这样在两年内完成了,他们的运动竞技水平远远落后于体操、跳水、乒乓等其他项目,却拿着他们十几倍甚至百倍的收入,心安理得。同时,骤富也使一部分球员迷失了自己,他们不在如少年时那么刻苦,整天想着的就是“泡”,泡吧泡妞泡网无所不泡;运动队外的灯红酒绿在熄灯后总是那么强烈地吸引着他们。据曾经担任厦足俱乐部高层的人士回忆,当时在球队的驻地,由于三楼楼梯铁门上锁,竟然有人冒死从四、五层楼上放下绳子溜到楼下,以求一乐。还有外面的朋友里应外合用小车带来梯子接人出去、偷配锁匙熄灯后开锁出走等等花招,真是让俱乐部防不胜防。
足协显然是承受着来自上面的压力。终于,在1999年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摘牌制,二是限薪文件。客观地说,摘牌制一定程度上为要高薪的转会球员制造了许多障碍,因为人已经摘到手了,俱乐部在与球员谈工资时,虽然还是很难,但多少占点主动。可限薪文件,从它下发的那一天起,就是一纸空文,因为它的规定显然是太不现实了,“甲A球员最高月薪12000”,用一个老总的话就是,你这样定?球员和你玩命!所以,它惟一的用处就是在每年特写时间里,被媒体可以有东西来嘲笑足协的无能。其实足协也知道没有一个俱乐部真的在执行这个文件。道理很简单,从每年的转会报价上就可以看出来了。可是他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那么,限薪真的那么难吗?足球运动员高薪有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下篇:关于限薪的另类思考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拿着高薪的足球球员应该是最喜欢听了。可是,如果要追问球员为什么是合理的,没什么文化的他们可就张口结舌了,最多是说一句,我们是吃青春饭的啊,好像其他如世界冠军体操以及跳水等其他项目就不是吃青春饭一样。
至于其不合理性,媒体、球迷以至于人大代表都说过,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首先是连“亚洲都冲排不上号”的这样一个项目,工资是世界冠军项目队员的十几倍,此乃横向比较型;其次是国外足球运动员的工资是他们的平均国民所得的二至三倍,而我国的足球运动员是国民平均所得的一百多倍,此乃GNP比较型;第三是工资上去了,可足球竞技水平并没有相对也提高,甚至还比职业联赛前缺少了一种精神,此乃纵向比较型。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中国足球其臭、其烂无比,而从事足球的运动员们却拿着与他们水平不相适应的高薪,难于服众!
事情真的是这样吗?难道所有足球运动员的高薪都是不合理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先来看中国的另一个高薪阶层--演艺人员。当红的歌星电影明星他们的一年收入绝对不在当红的足球明星之下,可是却鲜有媒体、歌迷、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诘难。这是为什么?道理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演艺界能够达到高收入的与所有的演艺人员比起来是极少的一部分,而不像足球界一样是普遍高薪,当红明星们“创造”的经济效益在那儿摆着,也比较服众。在足球界,国家队的球星是高薪中超的主力是高薪中甲的主力也是高薪,总之只要踢球阿猫阿狗都是高薪,而且“创造”不了什么效益有时因为他们之恶劣表现反而引起不良的负面社会影响。才是足球运动员高薪的不合理性。
当然造成这个原因也是有其商业背景的,最主要的是--有人愿意出钱搞足球。记得笔者曾在长沙看过一次体操全国比赛,参赛运动员可都是世界级的,其中当红的体操王子也在其中。可是,偌大一个体育馆,6000来个座位却只有区区几百个观众在观看,而且真正买票进场的可能就更少了。相反,同时在长沙某高校举行的一个不入流的乙级联赛却吸引了众多的观众。这合理吗?不合理。可是此时,全国体操比赛的组织者们感觉不合理,有用吗?
这就是市场啊!
中国足球运动员的高薪正是在这种“市场”下形成的。他们沾了足球这个“世界第一运动”的光。中国足球当前的“低水平的激烈”与“低层次的精彩”还是吸引了相当多的球迷、媒体、企业老板们的“眼球”,这就是所谓的“注意力经济”。这种情况肯定还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所以,此次足球的限薪效果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因为中国足球的决策者们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本所在!对此,前厦足老总陈理的观点就比较独特,笔者与他交谈过程中,真的感觉到一种对中国足球现状有着清醒认识的把握。让我们听听他的见解--
“中国足球之所以限薪,目的有两个,一是总体上降低俱乐部营运的成本;二是要解决当前一些球员不合理高薪引起的社会反应。但以足协此次出台的‘按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作为一个俱乐部当年可以支配的球员收入的总数来限薪,显然在操作上是行不通的。最浅显的原因是,球员的工作合同是年初就定了,而全年的营业额却要在年终财务上才可以统计出来,这就为一些俱乐部不按规定执行找到可以推托的借口,大不了说,我年初的预算不准确,足协你又能怎么样?比照此前‘辽足作假无罪’的话来说,就是没有‘主观故意’不算错。”
“其次,根据中国足球的经济结构现状,许多俱乐部都是一家老板经营,俱乐部只是相当于老板的子公司而已。所以,这个‘百分之五十’实际上是可大可小的;道理太简单了,比如厦足,如果一旦全年的球员收入超出足协规定,大不了把俱乐部与厦门烟厂签订的‘冠名合同’再加码就可以了,而且完全符合国家和足协的有关规定。”
原来的限薪文件不行,现在的限薪措施也不行,难道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吗?对此陈理也有话说。
“在去年郑州中甲老总会上讨论限薪的话题,我就提出了我的看法。事后足协还专门打电话来要我形成书面意见传真到中国足协。可是,可能是人微言轻吧,他们并没有参考我的意见,呵呵。”
“球员的限薪,在现阶段只能以一定的具体标准来执行,如年薪多少或月薪多少,决不能如这次限薪办法那样以营业额的百分比来定。只有这样,足协在检查时才有可操作性。”
“我的限薪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承认中国足球明星的存在,而足球明星的硬性标准就是‘国脚’。对这些国脚明星,可以规定年薪根据俱乐部的支付能力自由协商,也就是说,此类明星没有必要限薪、不封顶。道理很简单,如果你去问任何一个足球界人士或球迷,两个球员让你选择,一个是大连的国脚,一个是厦门队的外援法比奥,你要哪一个?相信没人会选择后者。可后者却可以不受限薪的影响拿着每年十几万美元的收入,前者就要限薪一个月不得高于12000元人民币,天底下有这种不公平的事情吗?足球已经走向市场,球员有多少能力,应该有多少价值,如果没有外援收入作为‘参照物’、没有赴海外踢球的国脚们的收入作为‘参照物’,足协的‘一棍子式’的限薪或许还有一点道理和可能。可现在是根本行不通的,往高了说,足协以往的限薪文件根本就是‘崇洋媚外式’的限薪,所以行不通也就是正常的了。”
“当把国脚们与一般的球员区别对待之后,余下球员工资就好办了。完全可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限死一个基数。就如以往的限薪文件一样,只是数额可以按年龄段(如青年队、成人队)来区分,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数额。这样做,也不怕那些‘非国脚们’闹,一句‘有本事你也当国脚’就足以将他们呛得说不出话来了。”
“足协的限薪规定决不应是下发一个文件就了事,他们要懂得如何帮助俱乐部完成这件头疼的事。我的意见是,《运动员工作合同》采用一式三份的标准合同。球员、俱乐部、足协三方签字生效。而且在合同上明文写上,‘凡本合同之外的任何附加补充条款或协议,一律不具法律效力’。足协如果能作这样的规定,限薪就是甲(足协)乙(俱乐部)丙(运动员)三方的事情了,俱乐部在与球员签合同的时候根本就不要谈,直接按足协的规定就行了。作为球员,因为等于要和足协签订工作合同,而足协只按规定办也不可能和你谈,自然也无计可施了。”
陈理的这些意见,应该说是他自己的一家之言,但其中的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据说足协也认真听取了这些意见,而且还要厦足以俱乐部名义传真中国足协作为书面意见提出,可为什么订出来又是另外一个模样呢?看来里面肯定有足协自己的算盘。
从这次足协召开限薪会议的时间的选择,不是在球员合同未签订的去年底或者一月份,而是选择在工作合同都基本签订完毕的三月份,就很说明问题了。而且既然订了限薪文件,却又留下那么多可以钻的“空子”,我们宁可相信足协不会无知到这种程度。其实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足协并不想限薪!
正在写本文的时候,足协下发2004年第一张罚单。中邦队的球员范志毅因比赛中打人,被处于停赛五场罚款二万。不知有没有人去统计一下足协每年光是处罚球员教练俱乐部的罚金一共是多少万?而如果球员拿的是低薪,足协敢以这样的数额去罚他们吗?可见,球员拿高薪对于足协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好。惟一的坏处是在某些时候会面临社会各界的压力,可这,足协不是出台了限薪法规了吗?执行不下去,所有的错都是在俱乐部和球员,而不在足协。这一招“金蝉脱壳”足协可是玩得再熟练不过了,不是吗?
在中国,“穷庙富和尚”是被广泛用来批评身处贫困地区领导人却花钱大手大脚,换言之,“富庙富和尚”就是合理的了。所以,足协对限薪采取的这种措施,也就可以理解了。中国足协这个“和尚”要富,当然是要把中国足球这个“庙”搞得富一点……
看来,限薪这个话题仍然没有结束。当做为中国足球领导者的中国足协在制定文件的时候先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为俱乐部的生存着想,为中国足球职业化健康发展着想,那么,它所制定出来的政策往往不是实行不了就是漏洞百出。此次辽足与亚泰中超之争之所以演变成如此混乱,与足协法规不明与明哲保身不无关系。
对于世界足球来说,中国足球限薪这个话题是独特的。一个躁动的将足球成绩作为政绩的“足球市长”阶层,一个躁热的不将足球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的“足球老板”阶层,加上一个鼓励这种躁动躁热的无知的中国足协,三者的合力作用,产生了世界足球界难得一见的“高薪、限薪较量”的现象。
可以预见,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薪、限薪”仍然是一个重要话题。一个社会各界、足协、俱乐部、球员都回避不了的沉重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