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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不成毒杀亲夫 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02-12-16 07:48:34

  本报昌邑12月15日讯 近日,昌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姻问题导致的行凶杀人案,被告人王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以重刑。
  王琳系昌邑市某村村民,现年26岁,与其丈夫田民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因琐事争吵。王琳多次提出离婚,田民一直不同意。
  2001年8月9日上午,王琳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将已备好的鼠药“闻到死”倒入茶壶,致田民喝下中毒,后来田民被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害人田某经医院抢救脱险,但被告人王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晓敏 宝忠)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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