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政府定价”背后的利益取向
2005-08-02 07:11:08 作者: 来源:SRC-400
为什么一些早已企业化经营的行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仍然由“政府定价”,这背后的利益取向到底是什么?
这几年,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频频上涨,而每次都是以“国家发改委”的名义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大到石油、药品、供电;小到旅游景点收费,航空票价调整,都要由“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为什么一些早已企业化经营的行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仍然由“政府定价”,这背后的利益取向到底是什么?
先说成品油经营的价格,今年前七个月就变动了五次,其中涨价四次。国际油价上涨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有没有垄断的因素呢?为什么一边是油价频频上涨,一边却是石油行业的高额垄断利润?涨价和利润有多大的关系?政府应当在公布涨价的同时,向公众公布相关的成本数据,才更有说服力。
再说电信。国家当初成立移动、联通、电信等几大公司时,对外宣称是为了展开竞争,让消费者得实惠。而这几年只要通讯资费一下调,信息产业部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叫停,致使我国的通讯行业,一方面从消费者那里攫取着较高的垄断利润,一方面以政府的名义禁止竞争,群众反应强烈的手机单向收费等有利于消费者的事项,一项也没有进展。在这方面,“政府定价”又一次扮演了企业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还有前几天国内油价上涨,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很快就发出通知,“恢复征收机票的燃油附加费”。政府既然考虑民航因燃油涨价需增加成本,其他类似客货运输、出租车等行业,因油料涨价而增加的成本谁去考虑呢?
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对企业的价格不是不能干预,但不应当以“政府定价”的方式干预,更不能以“禁止价格竞争”的方式出现,而应当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为目的来行使干预价格的权力。我国的“价格法”第30条就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规定限价,施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但近年来,我们很少看到政府在这方面采取行动,反而,在石油、电信、民航、教育、医疗等方面,似乎越来越多的是政府在“协助”这些行业或涨价或使乱收费合法化。
笔者认为,“政府定价,企业盈利,百姓掏钱”的利益取向,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逐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应当予以改进。
———据8月1日《燕赵都市报》李季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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