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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宣传“掺水” 导致手机待机时间“缩水”
徐斌忠
2003-04-10 17:50:09 新闻晨报

    “尽管说明书宣称待机时间长达100小时,可不到两天手机就没电了。”一些读者反映,他们手机的待机时间比厂商宣传的要短许多,因而怀疑厂商夸大了电池功效。一些手机销售商则回应说,说明书上标的只是手机在“理想状态的实验室待机时间”。

  某公司业务员桂先生就是冲着待机时间长,才于近日选购了某款手机。然而令他失望的是,号称待机时间长达100小时的新手机,刚用了两天就没电了。桂先生认为,既然实际待机时间和理想状态待机时间是两个概念,而且两者悬殊这么大,厂商为何在说明书上只宣传后者,并且不注明“理想状态”的字样呢?一些手机用户甚至怀疑,所谓“理想状态”只是托词,他们的电池板可能不是原装正品。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手机厂商对电池待机、通话时长的宣传,基本上都是指理想状态时间,这已成了手机行业不成文的普遍做法。所谓理想状态时间,其实是指电池在许多限制条件下的待机时间。上海易美通信公司的客户服务主管朱先生说,限制条件包括手机不插SIM(不拨打、接听电话),不频繁开机、关机以及手机处于最优网络状态等。在这种情况下的待机、通话时长,无疑会比手机使用时的实际待机和通话时间要长得多。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松认为,手机生产厂商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限制条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生产厂家没将产品非正常使用条件下的限制注明,消费者就会按照正常条件去理解,由此产生的后果将可视为厂商涉嫌欺诈。

  张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合同一方出现欺诈行为,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消合同行为。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厂家应对消费者实行退一赔一。当然,是否构成欺诈还需法院最终认定。

  有关人士提醒,为提高手机电池的使用功效和寿命,新手机的前几次充电一定要超过10个小时,从而保证电池的电性被充分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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