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卓越和当当网站对三毛征文引发的口水战挂出了免战牌,记者采访了此次“剽窃”事件所涉及的三方。
当当:得到版权所有方之一许可,不算剽窃
早在5月9日,有媒体报道了卓越网市场部致部分媒体的信,指责当当网剽窃了卓越网三毛专题的部分网友征文。而当当为此做出反应,表示在使用那些网上征文时已经得到了该网文版权所有方之一一铭知己图书公司的许可,而且在贴出网文遭到卓越网质疑后,马上撤下了那些文字,所以并非剽窃。当当还将知己图书市场部有关人士向他们发出的文字在网上公开发布。该篇文字表示,“5月,当当网上书店在准备采购三毛新品,并设计专题页面的同时与知己公司沟通,需要准备相关文字资料,包括图书介绍和部分版权的有奖征文,知己在考虑到图书门户网站的宣传和销售的需要,同意当当的建议。”
知己图书、卓越网:不希望纠缠于这些口水战中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一铭知己图书公司发出该文的王溪桃,她表示,发出此文是希望能够保持三方良好的关系,将此事化解,但是该文仅仅是知己与当当的私下沟通,他们并没有授权当当网可以将该文公开发表。
王溪桃表示,此前3月知己与卓越网站合作,为纪念三毛诞辰和三毛新书的即将发行,在卓越网上举行了一次有奖征文活动,作为策划合作的双方,他们口头协议共同拥有活动的解释权,并共同拥有征文的版权,但是作为版权双方确实没有授权第三方发表那些征文的权力。
而卓越网有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他们现在也不希望纠缠于这些口水战中,并且也不打算将此事诉诸公堂。
记者看到网上一则北京知己图书公司声明为:“北京知己图书公司从未授权当当在其网上发表本公司的声明;北京知己图书公司从未授权当当在网站上刊登有关三毛活动的卓越有奖征文;作为卓越、当当两家商业网站的重要供货商,北京知己图书公司希望双方不再为此事继续争论……”
律师:关键在网友与网站是否有独家发表协议
那么这些网站之间的文字“剽窃”纠纷究竟有没有现行法律制约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中济律师事务所的房德权律师,他介绍说,我国的著作权分为身份权和财产权,而由于网络的发展,在财产权中已经增加了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此事而言,关键在于网友与卓越网之间是否达成了独家网络发表权的协议,如果他们之间已经达成这样的协议,那么无论是“知己”的工作失误造成那些征文的刊登还是“当当”擅自刊登,当当就涉嫌侵犯了卓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如果卓越与网友之间没有形成那样的协议,那么当当涉嫌侵犯的仅仅是那些网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