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发现我在百度搜索竞价排名账户上的钱都没了,我还不知道他们又涨价了!”江苏无锡万网数码传播有限公司张忠愤愤不平。“服务协议上原先约定点击网站一次1角钱,后来更改成3角钱一次,作为用户我们也没说什么。可现在改成每天3块钱,说是最低消费。让人吃惊的是,这么大幅度的调价事先没有通知我们。很多人还不知道自己账户上的钱已经被扣掉。”
张忠说自己一定要讨个说法。
用户:百度擅自提高收费 从2月中旬起,在张忠4次向百度公司质询“怀疑自己账户清零”问题后,终于得到了明确答复:“您可能没有详细查看我们的收费标准,请您注意查看第5条,对于每日所有关键字消费总额低于3元的用户,系统将收取适量的服务费,数额为‘3元减去当天该用户的消费总额’。消费0.2元,要扣2.8元;每天消费0.1元,就要扣2.9元……”
张忠有一份详细的记录清单。他说:“单一个关键词‘博海’就多收了64.9元。事先不通知用户,甚至连电子邮件都没有,与用户交易也要征得用户同意啊。我在饭店吃了一碗5元钱的面,非要让我多付25元,也说是饭店最低消费30元,而饭店所有边边角角都没有看到告示,这合理吗?”据了解,百度开户最低付款数额人民币300元,续费最低100元,也可以支付500元、1000元、5000元……多付不限。当用户发现账户为零时,表示预存的钱已经划入百度账号。
佛山市用户张先生对记者说:“最不合理的是每天每客户收3元手续费。按照百度的说法,在百度的数千用户中,每日消费低于3元的用户才会被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数额为3元减去当天实际消费金额,那些不消费的岂不是每天都要被收走3元?客户一个0.3元的关键字如果当天只被点击一次,那百度多收的2.7元又提供了什么服务?之前你都没有通知我,我打预付款给百度的时候也没有这个条款,这不是在抢钱吗?”
百度:我们经过了严格测算 记者颇费周折之后,终于采访到了百度公司有关负责人王先生。但他否认3元是“最低消费”,他说:“大部分客户的日消费都已经超过了3元,只有一小部分客户的日消费低于3元。我们这有点像吃火锅的促销:超过100元啤酒免费。那你现在消费没有超过100元,啤酒当然是要收费的。1毛钱起价是推广期的价格,现在过了推广期,点击起价就是3块。”
“3元钱的定价准则是经过严格测算的。”王先生自信地说:“我们是硅谷回来的公司,不夸海口。”
他进一步解释说,竞价排名业务是个新兴的概念和服务方式,国际惯例就是按照效果收费,给你带去多少访问者就收多少钱。但即使没有人点击,我的系统也要每天24小时在数百家网站提供排名服务。另外,给每个客户建立管理平台、关键字的人工审核等都是有成本的,当然是要收服务费的。
王先生肯定新的定价策略总是随时与代理沟通并通知客户的,与代理的沟通非常及时,与客户之间也有电子邮件联络。
专家:网络公司须告知用户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消费者协会专家志愿者武高汉对记者说,《消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网络服务作为特殊消费品,其任何服务内容的变更,网络公司都应该以“强迫”方式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比如应采用弹出警告或者明显标记等,一切出发点要以消费者自愿为目的。从上述案例看,百度公司已经涉嫌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武高汉说,网络消费遭遇侵权时,消费者同样可以通过五条渠道依法维权,侵权公司必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多收款项。
律师:没有约定单方涨价无效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前段时间关于新浪邮箱消费也有类似的官司,实际上应该分别情况来看。可不可以自行涨价?涨价是不是需要通知客户?要看当初用户注册时,服务条款是如何约定的。有事先约定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郑律师说:“《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百度公司网站新增日点击价格最少3元的条款只是单方面行为,即使通知了用户,也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因为变更原合同必须由双方重新协商才行,否则任何一方的变更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交易还必须按原先的约定执行。”
郑律师认为,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就把钱划走,是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每天消费0.1元钱就只能收0.1元,而另外的2.9元钱是不该支付的。现在的网络公司在提供网络产品服务的时候经常出现这样情况,单方面更改条款已经很普遍,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至今百度公司尚未作出退回多收款项声明,日点击起价3元的条款依旧赫然在目。张忠说:“我希望能通过这件事在规范网络收费方面起点作用。”
附:名词解释
搜索竞价排名服务,是由客户为自己的网页在搜索引擎上购买关键字,以让自己的网页出现在搜索结果的靠前位置,并按点击计费的一种服务。客户可以通过调整每次点击付费价格,控制自己在特定关键字搜索结果中的排名;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关键词捕捉到不同类型的的目标访问者。目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通过自己的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这种竞价排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