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多次仍旧问题百出
以下为一位用户的自述:
我于今年2月13日购买的手机,用了三个月后,突然黑屏且无法开机。我到位于朝阳门华普大厦二楼的维修点修理,被告知要换主板,修完后可以开机正常使用。但我回家后发现手机背景灯又不能开启,于是再次返回修理。这次修理等了两个小时,出来被告知没有配件,原机退回,可拿回家又发现手机中的图片和铃声全都没有了,手机根本无法接通,只能用振动提醒,这样一离身就无法听到来电。第二天,我又来到该维修点,一位姓郭的值班经理拒不承认这是维修中出现的错误,并说这种机型有时就会自动删除铃声,我对这种解释难以接受。如果此产品连铃声都会自动删除,那这种产品也太让人失望了。
我当时就很生气,我想他们是修不好我的机器的,最后也只能是换个新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对这个品牌已经丧失信心了,能否换成其他品牌的手机?谢谢你的帮助。消费者:刘延峰
如果消费者使用的手机总是出毛病,经过一修再修还是不好用,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将手机更换成其他品牌?在目前实施的手机三包规定中,尚无相关条例,但消费者却殷切希望出台相关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其实这个问题,在手机援助栏目一年前举办的媒体后援会上,就曾经有消费者提出:“我的手机已经一坏再坏,经过了一修再修,我已经没有耐心再修下去了,我已经对这个手机品牌失去了信心,我就希望把手机直接退掉或换成其他品牌。”但消费者的这个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因为在手机三包规定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凡是涉及换货内容的,都有明确说明“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导致消费者提出更换手机品牌要求的,大多是由于手机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好,或维修质量不好两方面原因造成。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总出现各种故障,比较常见的有:自动关机、无法开机、通话质量差、屏幕显示问题等,有些经过多次维修,甚至更换了新机,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的维修、交涉、花钱、跑路就使得消费者对该手机品牌丧失了信心,希望能将手机换成另外一种声誉好一些的品牌。
手机三包规定“谁经销,谁负责”,那么最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就应该是经销商,他们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金飞鸿负责售后服务的王主任对记者说:“我们经常遇到顾客要求更换手机品牌的情况,顾客会提出,实在不想再跟这个频繁出故障的手机捣乱了,宁愿多添一些钱,再换一部其他型号或品牌的手机。但是在现行的手机三包规定中,没有这方面的说明,如果我们私下给消费者调换了,但是厂家不认帐,那么这个损失就只能由我们自己来承担了。我们希望三包规定能做更进一步的修改,在涉及换货的条例中加入更换品牌的内容,这样也方便我们给消费者解决问题。”
但记者从信息产业部获悉,手机三包规定近期不会做这方面的修改,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三包规定是针对手机质量问题而制定的,其中规定更换的都是以‘同型号、同规格’为前提的,是因为考虑了商业合同的问题。消费者遇到维修多次的问题时,可以依法规进行退换货处理,想换成其他品牌,目前只能与经销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