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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侠"游戏打赢两被告 获赔经济损失30万元
颜斐
2003-07-05 11:50:15 北京晨报

:《新仙剑奇侠传》游戏软件遭盗版,尽管两家被告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责任公司都不承认自己有错,然而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昨天,北京市二中院还是判决他们赔偿原告中青旅创先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01年6月30日,创先公司与大宇咨询公司签约,取得《新仙剑奇侠传》游戏软件在中国内地以压盘方式复制、发行单独包装、零售的专属权利。此前,创先公司已经与腾图电子出版社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新仙剑奇侠传》版权引进相关手续并出版该软件,同时负责该软件的版权金及前后期制作等,并保证腾图电子出版社在合同期内享有该软件的专有出版权。

随后,创先公司将50万套正版《新仙剑奇侠传》光盘上市销售。2002年5月16日,公司在某商城买到了5盒与自己的产品完全相同的软件光盘,且光盘盘芯处的SID码被抹掉。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光盘的复制生产者为彩虹光盘公司。该公司声称是受腾图电子出版社委托而复制。于是,创先公司将两被告告上了法庭。

二中院审理认为,彩虹光盘公司未经授权,复制了被控侵权软件光盘,使创先软件公司的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因此,两被告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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