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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长巨额索赔一审败诉 蓝极速不用赔偿

2003-12-05 16:11:08 北京晨报

    日前,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受害人诉网吧经营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海淀区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20名受害人亲属的诉讼请求。

    胡忠松、孙淑兰等人称,2002年6月16日凌晨2时40分,他们的孩子在郑文京、张敏敏(二人现羁押在看守所)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上网时被烧身亡。郑文京、张敏敏作为网吧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根本无法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且由于他们在网吧内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才导致此次惨案的发生。现起诉要求郑文京、张敏敏赔偿94025.6元。其他18名原告所述案件事实和理由与胡忠松、孙淑兰相同,诉讼请求从72368元到102128元不等。

    被告郑文京、张敏敏辩称,不存在受害人家长所述情形。

    海淀区法院认为,原告上述损失,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纵火者刘某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予以赔偿。现胡忠松、孙淑兰等人就同一事实所发生的费用再次对郑文京、张敏敏提出侵权诉讼,没有法律依据。(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陈坚)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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