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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变规划“十一五”耳目一新

2006-08-31 11:01:12 SRC-135
   
 

  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这个规划建议将于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这次五年规划,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

划。

  与前面十个“五年”明显不同,第十一个“五年”由“计划”变成了“规划”。这一变化,首先意味着中国将更坚定地走市场经济道路。其次,还意味着对政府的制度变革与官员的观念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五年”为单位进行国家建设,乃是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象征,这种模式源于苏联。中国自1953年起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初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规定了无数个硬性指标,这些计划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力。不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仍然有“五年计划”,但其计划的色彩越来越淡薄。到了第“十一五”,“计划”终于要正式变成“规划”,客观的原因在于,经过数年的市场发育,市场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在经济格局发生变化之后,计划实际上已经不能对大多数经济活动主体产生足够的约束力了。

  因而,将“计划”改为“规划”,乃是顺应时势之举。从十六大以来中央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未来的“十一五”规划将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统筹协调这一主线,把推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区域经济发展、政府自身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纳入到发展规划之中。

  与上述内容相适应,五年规划的内容就会不同于五年计划。如果说,以前的五年计划可以是十分全面的,而又以量化的经济指标为主要计划对象,那么,五年规划就应当有所取舍,除了对经济进行宏观上的把握和调控,政府更要对更多的公共目标进行预测和规划。

  此前已有专家分析,“十一五”规划将会着重增加穷人的收入,在追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政策取向将关注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市场的发展,会导致或扩大不同群体之间在收入、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此时需要政府发挥平衡作用,通过各种合理而有效的财政转移手段,使社会各个群体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从而维持一种较为和谐的社会状态。这是一个走出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所应承担的正当职能。

  需要指出的是,计划经济尽管在衰微,但计划经济的烙印一下子很难彻底抹去。近些年来,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完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职能观,将经济增长简化为GDP数字;为了获得高GDP,有的地方政府忽视了自主创新,仅仅依靠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投入,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征地、拆迁、清欠、改制等工作中忽视了部分弱势民众的权利,背离了“和谐社会”的目标。

  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经济尽管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某些群体、某些领域却发展缓慢。比如,公共卫生体系及义务教育的现状就令民众不满。通过什么样的财政安排和制度变革,才能让政府更好地承担起自己的公共职能,这些可能正是五年规划的新重点。

  因此,“计划”能否真的变为“规划”,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更为清醒、准确地认识自己的职能,承担起份内的公共职能。这包括,建立和完善文明社会所需要的行政管理系统和司法系统,让民众的权利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社会福利体系,让民众充分而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人们期望五年规划在这方面多下工夫,成为未来五年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份基本纲领。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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