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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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被判无罪

“本庭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上午10时30分,成华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王泽文宣布,被抢匪状告的见义勇为者张德军一审胜诉!顿时,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走出法庭后,激动的支持者更是兴奋地把热血男儿张德军抛起来,表示庆祝。
2006-08-16 20:14:51 SRC-481
   
 

    庭审后 见义勇为者感谢市民

    审判长话音刚落,张德军就激动地站了起来,当庭表示要讲几句话。此后,由于法庭很快退庭,他满腹的感激根本来不及说出。

    昨日下午,记者给他打去电话时,他依然非常兴奋,“感谢法院还了我公道,感谢李启军律师对我进行的法律援助,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位市民。”张德军说,这就是他在听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想说的话。

    张德军说,自从成了被告后,家人承担了相当大的压力。70多岁的母亲也因此病倒了很久。昨日,妻子去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没能在现场看到他洗刷冤屈。宣判后,他立即给妻子和母亲打了电话,“母亲好高兴哦,希望她不再有心理压力,早点康复。”据张德军透露,法庭宣判后,他就不停地接到熟悉的或者不熟悉的人打来的祝贺电话,截至昨日下午6时他接了不少于100个电话。

    “任他们怎么辩,我坚信自己无罪。”对于原告方要上诉的决定,张德军说这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对方继续上诉他会积极应诉。

    新闻回放 飞车追赶中 抢匪一死一伤

    2004年8月14日下午,成华区圣灯乡人民塘村3组的李女士遭两男子飞车抢夺项链。张德军等人闻讯后开上奇瑞轿车追赶抢匪至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在逼停抢匪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开摩托车的男子胡远辉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男子罗军受伤,此后左腿截肢。

    由于被抢项链价值未达到“抢夺罪”的定罪标准,警方此后按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今年年初,成华区有关部门授予张德军等7人见义勇为奖。今年5月,罗军及胡远辉家属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控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此后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2005年10月24日,成华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围绕奇瑞车和摩托车究竟谁撞谁、见义勇为是否过“度”等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论。

    最新消息 抢匪再次抢劫被批捕

    记者从成华警方证实,罗军自诉张德军故意伤害一案立案后,又于2005年9月25日在成华区川陕路砂轮厂门口采取搭乘摩托车的方式实施抢夺。罗军被现场群众当场挡获。

    据悉,当时现场群众将罗军打了一顿,他的右脚也因此受伤。警方立案后,考虑到他的左腿残疾和右脚受伤,行动不方便,便允许其取保候审。罗军在第一次开庭后,未经警方同意擅自离开成都,远赴南京。今年10月28日上午,成华警方在南京一家招待所找到罗军,并将其押解回蓉。10月30日,罗军被警方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警方已于11月下旬将涉嫌抢夺的罗军向成华检察院报捕。昨日下午,记者从检察院方面获悉,罗军已于上周被正式批捕,目前关押在看守所。罗军状告张德军一案宣判后,法院将对其抢夺案件进一步调查审理。(成华法 本报记者周滔 摄影李杨)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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