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天谢地谢霆锋
窦婉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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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吧.窦婉茹专栏 10月16日的下午再次印证了新闻与法的魅力。在香港的西区法院,下午三时许,经过了虚报“现场有炸弹”的事件后,法庭重新开审。法庭内设有旁听席,为数不多,早已被谢 霆锋的歌迷于16日凌晨四时左右抢占,记者席只有五个,而法庭外则有200多名传媒记者,以及站满了整条街的人。 下午五时左右,随着宣判时刻的临近,记者和围观的公众都陷入等待的沉默和焦灼中。突然,“砰”的一声,一批歌迷率先从法院内冲出,大叫“好开心!”,“只是判240小时,不用坐牢!”,法庭外的人群立即炸了锅,有人尖叫,有人打电话,而媒体记者本来悬着的一颗心并不能放下,因为知道此时非但不能松口气,接下来的一场抢拍“笑容满面谢霆锋”的恶战肯定会相当激烈。 镜头拉回到广州,在我们娱乐新闻编辑部内,从下午五点钟起,电视新闻的音量被开得空前的大,本港台和翡翠台新闻节目的音乐也从未那样地激动人心。本港台的新闻早一些,第一个公布了宣判结果,电视机前的编辑集体嚎叫一声,表示“在顶包案的情绪中”,很激动。 和所有关心这件事的人群一样,都市报娱乐新闻编辑部的人也分成两派:一派是以为判得轻了,认为这个结果和普遍预测的“四至六个月”,“三年以下”,“五到七年”差得太远;一派是以为判得好,给了谢霆锋“恰当的、具有建设性的惩戒”。 这场文斗分成两派: A、“有钱有名气大晒”、“同人不同命”、“香港法制已死”派: 基本观点:谢霆锋一直以来从没说过“我再也不撒谎了”这样的反省自我的话,只是一味谴责传媒,说“我想像戴安娜一样死去,好让他们反省。”如今他逃过了这件事,更以为自己日后可以一手遮天,而且判词上还写明考虑被告年纪轻,明明是包庇他。谢霆锋在案中找人顶包,却只被判需接受社会服务令,刑罚较污点证人监禁四个月轻得多,难免让人心中觉得不公平。 B、“尊重法庭判决”、“皆大欢喜”、“堪为惩罚艺术典范”派: 基本观点:相信法官是比我们专业的。香港法院先黑着脸把谢霆锋关进惩戒所14日,不得保释,再以“240小时社会服务令”从轻发落。先紧后松,令谢霆锋在接受教训、认识错误、感到害怕的同时,亦存感激之心,这样才不致灰心丧气、放弃自我。整个“顶包案”的处理手法,可谓惩罚艺术的又一典范。因为Anyway,法律是用来救赎的,即便这种救赎并不是以彰显公义而是以彰显罪恶来进行:不得杀人,因为有人被杀;不得顶包,因为有人被骗。而律法本身不具有救赎的力量,这种力量只能是来自道理和法则的背后———爱!法律必须是免人受苦,法律的力量不仅仅是惩罚,而且是教育,教育民众具有节制的美德。谢霆锋一案的审判正好体现了这一点。牢房并不缺少一个会唱歌演戏的犯人,但社会却需要一个做公众服务的年轻人,让谢霆锋去为老人院刷油漆、剪草,去海滩捡垃圾,体现了法律予人重新做人机会的宽容一面及富于机智幽默的人文精神。 …… 都市报文体部17日上午的编前会就在这样激烈的讨论中进行。编辑中有人是《法网豪情》的崇拜者,有人是“法律之王”霍姆斯大法官的信徒,于是话题越走越远,到最后谢霆锋已经渐渐淡出画面,留下的只是为探求正义和真理感到苦恼不堪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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