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刘晓庆税案被退回公安机关
建达
来源:人民网
200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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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刘晓庆税案今年1月3日移交送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该检察院经过紧张工作,认为起诉条件不成熟,作出了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决定。 刘晓庆曾经是中国一个极有名气的电影演员,如今,又是一个因涉嫌偷税犯罪的名人,各类媒体对她报道甚多,有的甚至做出了这个名人可能会被判多少年徒刑的推测。如果单从媒体灌输给受众的倾向性信息来看,刘晓庆是个罪犯--这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实。但是,按照法律的视觉来看,在法院没有正式宣判某人有罪的时候,该人即使已经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也不能认定他就是罪犯。这就是罪行法定的法理。刘晓庆也是如此。不管她以后会不会被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定罪,至少在目前,她还不能被说成犯罪分子。 刘晓庆红火的时候,很多人崇拜她、关注她,因为她是一个公众人物,这是情有可原的。刘晓庆出事了,人们从法律角度探讨名人也要遵纪守法的问题,这是理性的思考。但是,也有一些人的看法不同。他们认为刘晓庆当初是红星,享尽了荣华富贵,现在倒霉了,就该下地狱。于是,当法院还没有给其定罪,甚至检察院还没有起诉的时候,一部分舆论的"判决"就已经铺天盖地了。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名人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里,名人不应该受到特殊的照顾,也不应该受到特殊的惩罚。惟有法律这把尺子,才能衡量一个人的罪与非罪。刘晓庆风光的时候,是个强者;当她进入看守所以后,她就成为一个弱者。因为,她面对的是暂时失去自由和被动地接受侦查。而法律保护弱者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无罪推定”。换句话说,当一个人的罪行没有被各种证据确认的时候,该人就可被认为无罪。最近南方某省一名所谓的“贩毒大鳄”被判无罪的例子,就是对“无罪推定”的最好的注解。刘晓庆也是如此。如果所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她有罪,那么她就是无罪。反之,如果证据确凿,那么这个曾经的名演员也逃不脱法律的惩罚。 刘晓庆税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既说明了检察机关的细致和认真,也反映了我国法制的日益规范和完善。检察机关不是人云亦云、跟着舆论转,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正是每一个案子办得扎实、每一个案子经得住历史的考验、每一个案子使当事人心悦诚服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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