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问题歌星”这个短语频频见诸大小传媒,有的更直接称之为“污点歌星”。然而,笔者仔细推敲,觉得“问题歌星”这个提法很有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质疑。
“问题歌星”中的问题,无论内涵还是外延,都没有具体界定,令人感到这个概念模糊不清。众所周知,各类“问题”的性质各有不同,比如道德问题、法律问题;即便同一性质的“问题”,也有大小之别。因此,是不是一有“问题”,就称为“问题歌星”?如果不是,那么究竟什么性质的问题、多大的问题,才能叫“问题歌星”?
举一反三,由“问题歌星”推而论之,是不是还有“问题球星”、“问题影星”之类?再推而论之,是不是各行各业也有“问题XX”,如“问题经理”、“问题教授”等等?进一步推而论之,是不是还会生出“问题官员”?如果这些人犯错误后复出,是不是都要以“问题XX”来称呼?比如,某博导因剽窃被处理,而后出书,报道时是不是特别说明“问题博导”?
“歌星”之类,一旦冠以“问题”二字,就不免给人以猜想的空间,是偷税问题?还是与贪官有染问题?抑或是打记者问题、假唱问题,等等;结果往往是小道消息满天飞,越传越玄,弄得面目全非的事也不是不可能。比如,以前盛传“某歌星”如何如何,是谁?什么事?至今,绝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而今,“某歌星”复出了,称之为“问题歌星”,又令人猜想。如此这般,是有利于“问题歌星”认识“问题”,还是有利于公众认识莫名其妙的“问题”?笔者不知道,笔者什么问题也不清楚;自然,问题依然还是“问题”。
看来,“问题歌星”之类的提法,的确存在问题,至少,负面影响要远大于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