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在21世纪饭店,全国九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2组的55名委员展开小组讨论,影星巩俐关于电影审查制度的发言在委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巩俐:我一直关心电影审查制度。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案,许多委员签了名,已3年了,却没有下文。有些审查制度很好,但有些规定比较教条,是否能放宽?我们对审查尺度心里没底,紧张得不得了,担心影片会否被“枪毙”。不知道审查尺度,也影响了对电影事业的投资。我希望能有一个说法。
剧作家冯骥才:现在电影审查制度标准是什么?如解决不好,会对电影艺术和活力形成扼制。
电影艺术家于洋:我是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1986年国家制定了电影审查条例,条例中对审查标准有具体规定,但对该条例的宣传做得不够。审查委员会由许多部门的人员组成。委员会对有的影片提出了修改意见,但导演却不按意见修改,只好压着。其实,影片通不过,导演可以要求复审,但好像没有导演要求。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现在电影确实拍得烂,导演满天下;导演上岗有没有证?使人难以理解的是,有才能的导演,由于没钱,拍不成电影;而有钱的,什么人都可以拍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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