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娜三年前口头承诺一家独立制片公司将在一部电影里露脸,交换条件是她与她的制作公司挂名制片,等到电影开拍她却反悔,结果被一状告上法院并求赔偿500万美元。日前麦当娜以未透露金额的代价低调达成庭外和解。
根据Millennium Films电影公司去年十月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出的诉状,麦当娜1998年夏天以口头承诺协议将在影片《Going Down》中客串露脸,交换条件则是她本人及她所负责的制作公司Madguy Entertainment可以挂名担任合作制片方。
但后来麦当娜改变心意,然而她并未告知这家独立制片公司将不参与拍片,害得Millennium Films白白浪费巨额制作成本与宣传经费,因此具状控告麦当娜并且求偿500万美元。
Millennium Films的律师表示,日前原告与被告双方已经在“和谐的气氛下达成庭外和解,化解了这场官司”。
但至于麦当娜所付出的和解金额究竟多少,律师则表示“无可奉告”。
台湾“中央社”报道说,洛杉矶高等法院曾经多次要求麦当娜针对诉状中所指证的情节呈出答辩书,但是这位流行乐坛的“天后”却置之不理,结果被法官下令处分。
为了避免问题越闹越大,麦当娜获悉法官的裁决后迅速接受了律师的建议,与Millennium Films达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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