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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足球》为何"吃牌"?
洪伟成
解放日报   2001-08-31 09:43:58

 



《少林足球》在香港公映以来,票房一路飚红,上映46天收得票房达5760多万港元,成为香港最卖座的影片(成龙的《警察故事四之简单任务》1996年创下过5750多万港元的纪录)。周星驰还声称,将邀请“赌王”女儿再拍《少林足球》续集,引得无数人翘首以盼。然而,从有关部门传来的消息称,《少林足球》迄今为止,并未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而且因未审先映,严重违规,已暂停《少林足球》主要制作方香港星辉公司、环宇公司在内地的各项电影业务。同时,对协拍方珠影监管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至于个别媒体关于《少林足球》将无法进入内地公映的说法,有关部门表示未曾所闻,可视作个别媒体的主观臆测。但此片因此已在内地错过了暑期和“十强赛”的最佳档期,则已是确凿无疑了。而坊间另风传关于“没收《少林足球》香港公映票房的十倍作为处罚”的报道,来自权威部门的说法是“此议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加以断然否定。

违规镜头“回放”

《少林足球》的协拍方是珠江电影制片公司。据悉,珠影在与星辉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明确规定《少林足球》如要在境外(包括港澳台)进行宣传,必须先要经过国家电影局审查。但在没有获得电影局审查批文的情况下,星辉公司擅自在香港举行了《少林足球》首映式。事后珠影立即向星辉公司发去了传真,要求他们停止这一做法,但星辉公司还是坚持公映。珠影遂表示,如果行政部门查处,星辉必须负全部责任。

至于香港公司未审先映的原因,据业内人士透露,皆因《少林足球》在港首映的档期是早就安排好的,必须抢在暑期推出。正是巨大的票房诱惑,使得星辉公司不顾合同规定,做出了违规举动。

《少林足球》闹出“违规风波”后,曾有媒体记者打电话到星辉公司核实此事。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影片必须先送审才能公映,并表示一直在等电影局的审片通知。但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违规”的具体原因时,对方语调激烈地表示:“这是电影局的事,不是我们的事!”随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看不到《少林足球》可惜吗?


今天,观众的意见前所未有地趋于多元。比如有一位朋友看过《少林足球》的VCD后大失所望:“它给我们展示的主要就是特技,通篇只看到一只足球在飞啊飞。星星自己说,片中没有一个无厘头镜头。是的,是这样。可是星星呀星星,没有了无厘头的你,还是星星吗?”

然而,即使有无数观众用“奇臭无比”“烂片”这样极端的恶评套在《少林足球》的头上,还是有观众从《少林足球》里看出了令他喜悦、令他激动的东西。不是吗,有位朋友坚定不移地表示:《少林足球》称得上是周星驰电影生涯中的一座“里程碑”。还有比较客观的评论是:“影片中星爷的表现当然没得说,他的三个师兄也不错。赵薇在戏里一点都没发挥,真是太可惜啦(那个光头造型我一点也不觉得好笑)。至于那个叫李卉的,出场仅一分钟,居然当初还千挑万选地搞活动引人注意,香港电影人炒作手段的丰富,算是让人长了见识。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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