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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中昨再告刘晓庆侮辱漫骂

大洋网   2001-10-10 18:24:28

 

  王建中状告刘晓庆、靖军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10月9日)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原告王建中在诉状中提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原告王建中诉称:被告刘晓庆、靖军自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南京、北京、广州、成都等地的媒体上,公开发表极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如“我估计他(指原告)可能是缺钱花了吧,狗急跳墙吗”,“(原告)是个马仔,他的名字3个字我都不愿提起,不值得我提”,“一个小丑(指原告)站出来跳两下,我们不会为他兴师动众。但这事儿只会对他自己不好,他是在自绝生路”。靖军代表刘晓庆声明:“他(指原告)无中生有写出了《我把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欺世盗名、蒙骗读者”。刘晓庆还称:《我把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是“造谣书”。靖军则称此书“是一本典型的自恋狂写真集”等等。王建中在诉状中还称:两被告采用了否定事实真相、制造假相、以假乱真的手段,误导公众对原告的评价,同时两被告还赤裸裸地用侮辱性语言,如“狗急跳墙”、“自恋狂”、“欺世盗名,蒙骗读者”、“假经纪人、假书、假借款”、“马仔”等,故意来贬低原告人格,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王建中认为,由于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使得原告原有的良好社会形象,遭致公众、亲友及商业伙伴猜疑,甚至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对原告产生鄙视、责骂,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营业务损失。

  据了解,现为北京云中天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本案原告王建中,近半年多来与著名影星刘晓庆之间的官司,一直没有停过。今年3月26日,王建中一纸诉状将由刘晓庆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追索其发行《火烧阿房宫》一片拖欠的发行和劳务费共1000万元。9月10日法院以王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王的诉讼请求。其间由于王建中出版了其著作《我将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刘晓庆以名誉侵权为诉讼理由,于9月12日将王建中及出版《我将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的光明日报出版社,告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索赔480万元。此案刚受理不久,王建中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刘晓庆及其妹夫、现任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的靖军一并告上住所地法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说我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我说你侵犯了我的名誉权,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只能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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