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名“大钟”的业余词、曲作者黄晓东,以自己创作的歌曲《打火机》被非法发表使用为由,将歌手田震以及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等多家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歌曲著作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黄晓东今天在法庭审上表示,1998年12月左右,一次偶然的机会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员张卫宁、田震听到了由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打火机》,表示很感兴趣,并索要了《打火机》的音乐小样。此后,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方面一直没有就是否使用这首歌与自己联系。 去年7月下旬,黄晓东在北京发现一家音像店出售的田震的新专辑《震撼》中收录了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打火机》,却根本没署词曲作者的姓名。专辑由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联合制作,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出版。而在此之前,黄晓东从未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表、使用《打火机》词曲作品。 为此,黄晓东认为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田震以及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等多家公司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要求他们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发行专辑的盒带、CD+VCD唱片;同时,侵权的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要求田震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再以表演的方式演唱《打火机》这一音乐作品。 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田震以及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等的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希望法院能驳回黄晓东的诉讼请求。他认为,黄晓东首先应用证据证明拥有《打火机》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对于未在发行的专辑中署名,被告方认为是他们在匆忙中的漏印,并已采取了补救措施。而且,去年8月3日,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过有关致歉声明。律师今天还代表田震表示,她的演唱是按喜洋洋公司的安排和要求进行的,她对漏印作者姓名并无任何责任。 北京市二中法院今天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做进一步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 (高志海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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