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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康被收押时仍称没有服用摇头丸
翟佳
北京娱乐信报   2002-08-03 19:09:17

 

   本报记者获悉,昨日下午台湾“法院”对香港艺人苏永康因服用摇头丸一案作出判决,判定苏永康将入戒毒所14天到一个月的时间。苏永康在宣判后,立即被收押入所,但其在最后关头仍对媒体扬言自己没有服用摇头丸。

  苏永康1日下午在经纪人陪同下赴台湾,提前为接受应讯做准备。由于其摇头丸事件检验二度呈现阳性反应,可能逃脱不了强制勒戒的命运,所以他对媒体表示已经做了“最坏打算”的心理准备,并微笑表示“从容面对”。昨日下午在台北“地检署”苏永康正式面对审讯。虽然其律师在庭上否认服用摇头丸,但由于苏永康的医生不在台湾,也不愿意出庭作证,因此判决还是对他不利。最终台湾“法院”接受控方证据,指苏永康服用摇头丸,送入戒毒所14天至1个月,并判定苏永康在宣判后,立即被收押入所。

  在被收押进勒戒所的最后关头,苏永康仍表示他很不服气,但只能无奈地面对这次官司的最后结果。他认为男人不能逃避问题,但同时坚称自己没有吃摇头丸。苏永康还强调,他来台湾面对官司,就是有责任、有胆量、肯负责的态度,因为逃避不是办法。他更扬言男人要为所做的事负责,就算不服也会接受当地“法庭”的裁决,更开玩笑地说曾打听过勒戒所的环境不是太差。苏永康还说,最近娱乐圈没有什么开心的消息,希望以后有一些能让人开心的新闻。最后他表示相信有大家支持他会站起来的,还认为今后自己会更加努力,以弥补案件对自己造成的影响。

  至于苏永康未来的工作,其经纪人黄柏高表示要按这个审判结果另行作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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