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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明星传媒交恶 造星工程变质
陈明辉
  2002-11-08 18:58:36

 

  香港《东周刊》刊登“裸照”一事,再次引发了明星与传媒究竟如何才能和平共处的讨论。其实,以往的香港娱乐圈,明星与传媒的关系并不像今天那样紧张,两者曾经是好朋友,甚至是一家人。采访手法的改变,造星工程的“变质”,致使明星与传媒交恶。

  下厨炒菜亲手做 互相信赖是朋友

  在上世纪70年代,香港的大部分明星,如邵氏电影公司旗下的狄龙、大导演李翰祥等等,与记者的关系均十分融洽。

  香港一位资深娱乐记者昨天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就像一家人。”这位在娱乐圈摸爬滚打了20余年的新闻工作者回忆道:“那个时候,明星与记者互相信赖,就像是朋友一样,我们甚至会到他的家里作客。这些已是‘天皇巨星’的艺人还会亲自下厨,煮上几个小菜让我们品尝。”回首往事,她语气里充满了感慨。

  到了80年代,随着娱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明星与传媒的关系变得疏远,但还算融洽,像已在日本红透半边天的成龙,每次去日本宣传新片时都会带上一大批记者,而相熟的记者结婚,这位影坛大哥也会到场祝贺。“歌坛大姐大”梅艳芳也是如此,身边有许多要好的记者朋友。可是时至今日,两人都与媒体保持距离。前年的“小龙女”事件让成龙焦头烂额,被狗仔队跟踪时更不顾形象“爆粗”骂记者。梅艳芳更分别在1995年和今年带头发起“封嘴”行动。对此,这位资深娱记说:“没有办法,现在明星与记者已经缺乏相互信任的基础,很难再回头了。”

  爆丑谩骂挖隐私 缺乏信任变冤家

  是什么时候媒体与明星开始交恶的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颇为隐晦地说:“大概就是10年前吧,当时传媒业中出现了一种新的采访模式,也就是成立狗仔队,他们以各种方式挖出艺人的负面新闻或者个人隐私,满足了读者的八卦心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别的媒体也不得不群起模仿,逐渐形成了现在的这种状态。”

  过去,记者在某种程度上是艺人的“保护伞”。因此,当艺人做错事时,知悉内情的记者大多会直接向他(她)指出错误,而不是像现在那样如获至宝搬上头条。在这个由“朋友”转变为“狗仔”的过程中,最典型的事件要数各大媒体在粤剧红伶新马师曾(祥哥)去世时,对其家人为争夺家产互相谩骂甚至对簿公堂的丑闻的报道。这些报道极尽煽情之能事,深挖人性的丑恶一面。其后的“锋菲芝三角恋”、“谢霆锋撞车案”中,媒体的“狗仔”本领虽然几近炉火纯青,但归根到底,还是从“争夺祥哥遗产”事件中发展而来的。

  在此期间,最具代表性的两家媒体就是1990年创刊的《壹周刊》和1992年创刊的《东周刊》,它们都以挖娱乐圈猛料为主旨。两家杂志创刊以来一直官非不断,《壹周刊》一登陆台湾便引起台湾演艺工会的强烈抗议;今年10月香港《壹周刊》登出陈宝莲的遗像,更是引起各界指责,被香港政府以“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罚款5000元。据悉,《壹周刊》自1994年至今已17次违反此条例,每次罚款由5000至14000元不等,不过都是“你有你罚,我有我登”。

  底线分清别过分 记者媒体有责任

  为了提高销量大玩猎奇香艳,媒体固然不对,那么,明星是否又有责任呢?过去,明星成名不易,无论是参加各种名目的选美活动还是新秀歌唱比赛,都是历经坎坷,因此,他们对自己的形象十分珍惜,而且刻意与媒体保持距离,就是为了保持那道“明星光环”。一位资深娱记说,像萧芳芳,即使成名已久,还是到大学读了一个心理学硕士学位,而且担任护苗基金主席,这种积极精神让人敬佩。

  可是,现在的新一代明星中,不少人是用金钱和炒作堆出来的,比如陈冠希、麦浚龙都是富商之后。这些新星更新速度极快,他们只能频繁地在公众场合出现,或者与记者“合作”炒绯闻,“内幕”满天飞,不仅让读者习惯了阅读此类新闻,也让许多媒体养了一帮“狗仔队”。

  不少香港同行表示,虽然《东周刊》事件会对新闻界提出警醒,不过在将来,明星与媒体交恶的情况不会有太大改变,“狗仔”还是会继续盛行,“唯一希望的是,媒体可以从中汲取教训,将报道负面新闻的底线分清楚,别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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