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最早的盗版者、“中国电影盗版制作公司协助拍摄”的作者陈剑前天下午从南通发来电子邮件表示,向飞仕、伟佳两家《英雄》音像版权所有者公司和张艺谋剧组“公开深刻地道歉”,并等待接受相应的处理。但陈剑稍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媒体报道在南通悦乐音像店查出的60多张《英雄》盗版碟并非他直接刻录,他只刻了四张光碟,分别卖给了两个人。 陈剑在电话中首先向记者描述了他和女友一起在南通市电影院盗摄《英雄》的过程。他表示事先并没有盗摄后出售营利的想法,只是觉得媒体火热炒作后让他非常“想观看并收藏”这部片子,为此他有目的地带了一部索尼家用摄像机进了影院,并买了两张楼上较隐蔽的包厢的票,方便顺畅地拍下了《英雄》全片,拍摄过程中未受到工作人员任何检查。回家后陈剑将录像带上的内容转入电脑中,之后三天内,陈剑称自己总共刻了四张光碟,其中两张单碟式,一套双碟式。出于好玩的心理,他又将影片的原片头中“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中的“合作”二字改成了“盗版”。 对于影碟后来如何流入市场,陈剑称自己在当地一家音像店流露出手中有《英雄》碟片后,有一个自称“老黄”的广东年轻人找到了他要买碟,陈最后向“老黄”以每张五元卖出一张单碟、一套双碟共三张光碟,共计15元,这几张碟可视作盗版碟的“母带”。陈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称先前“做梦都没想到”后果会如此严重。 (冯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