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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杂志刊登女星多年前被虐裸照震惊娱乐圈

千龙新闻   2002-11-08 10:13:34

 

  据香港媒体报道,十多年前一批女星遭人强行拍下的被虐裸照,最近被歹徒用作索取巨额金钱,相中人拒绝付款。该批照片其中一幅昨日成为最新一期《东周刊》的封面照片。另外,多间传媒昨日也透过电子邮件获得该幅裸照。

  照片曝光后,震惊娱乐圈!

  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即时接获市民投诉。消息称,当年协助相中女星摆平裸照事件的江湖人士,得悉照片竟然曝光,亦大感不满。

  最新一期《东周刊》以一幅女星被虐裸照作为封面,题为“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内容指一名神秘人日前向该刊编辑部提供一幅女星半身裸照,该刊经鉴证相片真伪,确定照片并非经由“移花接木”技巧制造出来!

  照片应是摄于多年前,相中女星正垂下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另外,相中背景亦显示照片是在车内拍摄。但由于《东周刊》在相中人眼部打了格,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分。

  裸照在坊间 已流传两周

  消息称,女星被虐裸照在坊间流传已有两星期,卖家最先接触当事人,希望对方会以高价赎回,但当事人认为此举变相勒索,几经思量不肯就范,令卖家大为失望,且非常气愤!

  裸照高价卖?叫价港币50万 以20万成交

  卖家认为这批照片有价,一定会卖得好价钱,况且与当事人早已结怨,卖家也想借此一挫当事人锐气,还以颜色,于是四出向杂志社、报馆兜售,终于得到垂青,但买方嫌叫价50万港币太高,所以即时还价10万元,最后在讨价还价之下,终以20万港币成交。

  虽然买家以二十万购得女星裸照,但为免抵触法例,杂志用了一星期时间做资料搜集及鉴证照片真伪,发现女星当年未有为被迫拍下裸照一事报案,所以刊登照片,亦不构成刑事罪行。

  据知,相中女星当年不慎得罪有势力人士,被人强行带走,被迫拍下裸照,但经多方面周旋后,事件当年已获解决,有势力人士答应不会公开该批照片,此批照片也已封存多年。

  消息人士推测,有人偶然得到该批照片,因为缺钱用,于是铤而走险,将裸照换金钱,令女星惨成牺牲品。

  警方发言人昨日接受报章查询时表示,当局不会因一些揣测性报道而主动作出调查;另外,警方亦不会按照某人名字而翻查旧有的个案。发言人又说,纵使当事人当年曾报警求助,警方也需要根据个案编号翻查纪录,所以不能根据杂志的报道回复记者的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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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星曾出事

  1.刘嘉玲:90年4月,刘嘉玲在驾车回何文田途中,被三至四名匪徒跟踪及强行掳上车,两个小时后警方接到刘嘉玲的报案电话,声称遭打劫。

  2.温碧霞:90年8月,独自驾车返回何文田寓所时,遭两名贼人挟持入屋大肆搜掠,遇劫时温碧霞因挣扎至面部受伤报警。

  3.吴雪雯:93年10月,吴雪雯在中区一所的士高外遭七、八名大汉殴打,身体多处部位均受重创,其后吴雪雯向警方表示不追究。

  4.罗丽莎:99年5月,曾出事的女艺人-被两恶汉挟持入屋,传被迷晕及强行拍下照片后遭勒索,报警后由重案组接手!

  台湾报章:女星是刘嘉玲?

  香港最新一期《东周刊》以某知名女星被虐的半裸照做封面,相中女星头发凌乱,垂头哭泣,左脸颊显得红肿一片,明显是在不自愿下被拍下裸照,该女星近年来拍片量已大大减少,与男友感情则反覆不定。

  不过,该女星究竟是谁?香港媒体在报道时并没有明言,反倒是台湾《联合报》点出从香港《东周刊》在文内所给的种种有关提示,疑是“刘嘉玲陈年裸照曝光”?!

  港记者协会斥责:传媒变帮凶

  刊登女星受虐裸照,香港记者协会负责人斥责:“传媒变成帮凶!”

  某女星被拍下的受虐裸照成为《东周刊》封面,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谭志强昨日接受本报电话访问时,强烈谴责刊登此女星裸照的做法。

  谭志强说:“强迫情况下所拍的裸照根本跟公众利益无关,是不应该随便刊登的,因为传媒可能会变成帮凶,同时严重侵犯该女星隐私。”

  登不雅照会被罚款10万

  刊登不雅照片会被罚款10万新元或监禁1年!

  香港《东周刊》周刊昨日在香港面市,照惯例报摊会以较震撼的新闻故事封面放在前面。不过香港记者昨午在湾仔一带巡视,发觉大部分报摊都将周刊的另一个封面“罗文丧礼”遮住裸照封面。有报贩向记者表示,将裸照封面遮住,是避免儿童经过时看到!

  政府首席新闻主任庾志伟指出,要是接到市民投诉,该刊物会交淫秽物品审裁处作评级,审核结果会交法律裁判,根据案例被控告的周刊最高刑罚达40万港币(9万2000新元),而负责人会被监禁十二个月。

  香港记者就《东周刊》的女星裸照封面问及报业评议会总干事黄俊东,他表示《东周刊》并不是成人周刊,要是刊登了过分不雅的照片,该周刊应该包胶袋。他又称如果有投诉会由影视娱乐事务处处理。

  几名大汉强掳 车内强行拍摄

  自《东周刊》一刊登某女星被掳劫及强迫拍下的受虐裸照,遭香港记者协会及一众演艺人对此强烈谴责,刘銮雄更加呼吁政府要对此事高度注意,因为事件变相鼓励不法分子去犯罪!

  另一个版本是某电影公司老板曾经找该女星拍片,她口头上答应接拍,但后来因要接另一公司的戏,结果辞演,因而开罪了有江湖势力的电影公司老板,结果该女星被几名大汉掳上车,拍裸照和虐打!  有关该女星被人强迫拍下裸照曾传出两个版本,其中一个是某女星因介入一段三角恋,所以被某富商找人“教训”,有女星被拍下裸照和虐打。事后该女星报警,为怕再受伤害而退出三角恋。

  富豪刘銮雄:是谁不重要,政府不应容许不法商人这样做

  城中富豪刘銮雄昨日认为此事已影响到香港整体市民的安危,不只是娱乐圈的事,并呼吁政府要高度关注这次事件。

  刘銮雄昨日在电话中说:“我不知道这个女星是谁,是谁都不重要,但是香港政府不可以容许有不法商人利用法律去做这样的事。这些相片十万八万就买得到,如果这样都没事的话,香港有不法或老实商人的太太或者女儿,都可以出500万港币(125万新元),或者1000万港币(230万新元)去征求她的裸照,这样不是变相鼓励不法分子犯罪,博受害人不报警,隔几个月再将相片卖给周刊登?”

  圈内人怎么说……

  莫文蔚:很变态 我不看

  莫文蔚:“好怕呀!这个我不想看!目前的娱乐圈已经不娱乐,变了质,尽是报道负面新闻和悲剧,我是不可以支持,最好就出海看多一些海豚啦!”

  张同祖:不健康现象

  张同祖:“无论这次的裸体相是谁,登出来的动机已经愈来愈变态,以及刻意哗众取宠,与读者的知情权无关,属于不健康现象,长久下去会搞垮娱乐圈。”

  张卫健:已到了恐怖年代

  张卫健:“目前传媒竞争已经去到恐怖年代,我明白到传媒都要赚吃,所以我已经过了恨狗仔队、骂记者的阶段,我们艺人都没有得避,唯一可以做,就是洁身自爱。”

  陈小春:绝对是惨剧

  陈小春:“我没有看过本杂志,不知是什么事,不过封面好在有娱圈惨剧这四个字,绝对是惨剧,刊登这张照片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不是很像那个女星,比较像我,现在娱乐圈都没有正风,只有歪风。”

  毛舜筠:移花接木吧!

  毛舜筠:“我没有看过喔,我觉得全部都是移花接木相,我不会信,也都不会理罗,也都不会好奇。世风日下,其实这样的事发生已经很惨,大家不应该再去渲染,我觉得她是个很聪明、很勇敢的女人,放过她啦,她是一个这么好的艺人,我以前跟她拍过电视剧,大家最好像我一样,不好再讲再理,她感情的事已经渲染到很大,做什么整天要围攻她。登的人更无耻啦,我觉得这杂志好讨厌呀。”

  陈启泰:庆幸不是女人

  陈启泰看过到杂志封面,都替照片中的人可怜,更奉劝有意加入娱乐圈的女性都要想清楚,阿Ken庆幸自己是男人,相信相中人也是被迫的,事件发生这样多年,现在才被人再翻兜,实在很惨。他希望香港立法保障艺人,别让不幸事件发生后,始会有人关注。

  万绮雯:传媒只为钱

  万绮雯也替这名女星感到可怜,并觉得如今传媒处理新闻与过去不同,现在的不求真,只求销量,而读者也是得个“看过”字,不会理会事件的准确性。对于此事,万绮雯当年没有特别深究,只从朋友身上得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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