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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屏首次拿“饶赵”说法
2004-08-25 00:00:00 SRC-72
“女医生”27日要上《法制播报》   本报讯 “饶赵”官司因为牵扯到赵忠祥这样的“名人”而显得 异常复杂,媒体对于此事的报道也十分谨慎。而记者获悉,8月27日 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将在《法制播报》节目就饶颖、赵忠祥案展开讨 论,帮助观众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赵饶事件,这也是第一次在法制节目 中从法律的角度解析此事。在节目中,不仅详细介绍了本案的案情, 并且播放了饶颖手头的录音资料,法律专家就此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以下是该节目的部分实录:   “强奸”之说并不成立   解说:2004年4月,饶颖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 赵忠祥拖欠3800元治疗费。然后在这个单纯的欠款案背后,饶颖向媒 体披露自己曾经和赵忠祥有过一段长达7年之久的情感纠葛。很快,饶 颖起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也在丰台区法院立案。   两个月后,2004年7月16日,饶颖和她的律师皇甫大卫在北京举 行了媒体见面会。在媒体见面会上,饶颖向媒体公布了其搜集的一些 证据。   电话录音资料:当时我说我要娶你,我不娶你不行,我不要你我 都活不了,现在我不要你,怎么啦?哪点错了?犯什么法了?你有婚 约吗?这里没你什么权益,嚷嚷什么呀你?你就说当初赵忠祥要娶你 了,怎么了吧,现在不娶了怎么了吧?   解说:2003年6月,饶颖以赵忠祥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罪名向 公安局报案。根据饶颖和赵忠祥之间有七年婚外情的叙述,北京市公 安局海淀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关专家认为,海淀分局作出 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的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敏: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一般像 这种叫先强奸后通奸,这就是说,如果是先强奸后通奸,这种情况按 照刑法的司法实践来看呢,一般就不作为强奸处理。   “管辖权异议”一说有问题   解说:在举报强奸案不成后,饶女士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但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下达裁定书,认定饶女士所诉事实 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饶颖代理律师皇甫大卫:从去年2003年10月到今年7月,通过2级 4个法院的审理,全部都是在程序上进行审理。二中院7月9日的裁定 书意味着饶颖女士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她与赵忠祥之间的纠纷, 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在丰台区法院审理过程当中,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饶颖又重新提起诉 讼,对方是以这个作为管辖异议的理由,我认为这个理由还是存在一 定的问题。   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   饶颖:这是他唯一送我的一张画,这画当时我还是很喜欢的。就 这么一两张照片,他也不承认,这是他1998年11月跟我去人民大会堂 的时候(拍的)。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敏:本案当中饶颖可能是一个受 害人,赵忠祥也应当说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受害人,但是,我觉得最大 的受害人、最大的无辜者,应该是饶颖和赵忠祥的家庭或者是家属。   饶颖可向人大反映问题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泽敏:本案在目前实体审理的前景 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按照民事诉讼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起诉只 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 当就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出具一个明确的法律判决。如果 按照目前的状态,没有进入实体审理的状态,如果原告方对此存有异 议或者对此事处理的结果不服,她可以通过人大来反映,由人大对人 民法院行使监督权。(综合)
编辑:liuyun
 
 
 [事件发展] 文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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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不理会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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