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周五,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对饶颖所持据称是赵忠祥所写的欠条做出“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称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对欠条真伪做出结论。今天下午4时,饶颖和赵忠祥将向海淀法院提交对“鉴定意见书”的书面意见。记者今天上午向饶颖和赵忠祥律师王富询问意见,双方对笔迹鉴定意见书都不认同。
饶颖说,鉴定意见中提到,“样本笔迹与鉴材笔迹相似的数量较少”。但是赵忠祥已经提交了14份签字样本,从数量上已经足够了。而且《〈司法鉴定程序〉(试行)》中有规定,如果鉴定机构认为样本不够,完全可以通知委托人再次收集提供,或者可以不再鉴定了,但是以数量少作出无法鉴定真伪的结论是不应该的。第二,赵忠祥提供了从1995年一直到今年的样本,而欠条是2002年写的。怎么能说缺乏与鉴材笔迹同期的样本呢?第三,鉴定意见书中提到,鉴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既有差异点,又有符合点。“我要求将相同和差异的多少进行百分比量化。”饶颖告诉记者,除了对笔迹鉴定意见书的书面意见外,她还将向法院提交一份对录音进行鉴定的申请。饶颖说,她要求鉴定的录音,是她向赵忠祥追讨3800元欠款时与赵忠祥对话的录音。这是与欠款案有直接联系的。
赵忠祥的律师王富表示鉴定意见称样本不充足是不成立的。如果需要样本他们可以继续提供,或提供线索让法院去调取。媒体上公布了上周五的无法鉴别真伪的结论后,很多赵忠祥的观众都纷纷表示如果有需要他们可以提供手上的同期签字样本。另外,从专业角度说,这份鉴定意见书不规范。所以他们暂且要求法院继续鉴定,直到得出明确结论。(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