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闻 > 第八十九期 > 最新闻报道
本站搜索: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发展简介

2012-06-05 16:56: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上海公约 组织框架 元首
[提要]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上合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 15日,6国元首举行首次会晤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总面积3018.93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4.55亿,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2004年1月15日,上合组织秘书处在北京举行成立仪式。同年6月17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其执委会主任由元首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其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理事会讨论批准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文化、经贸、军事、司法、安全等各领域和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余梁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