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就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答问:如何确定名单

2011-09-20 11:05: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道德模范 评选 规定
[提要] 日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出通知,正式启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如何确定本届道德模范的表彰名单?
  答:全国活动组委会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原则,对照候选人得票排名,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其余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隆重表彰。
  问:如何表彰奖励全国道德模范?
  答:全国道德模范是公民道德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崇高的荣誉称号。主办单位将向当选的全国道德模范授予奖章和荣誉证书,向提名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在中央电视台举行颁奖典礼,请党和国家领导人颁奖。中央文明办将继续完善措施,尊崇和礼遇道德模范;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也要制定具体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彰显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
  问:请您谈谈如何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效果?
  答: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目的,是褒扬先进、弘扬正气,示范推动全社会道德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作为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要立足机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连队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开展多种多样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学习先进。要把新闻宣传贯穿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感人事迹,宣传评选表彰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