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大众日报 -> 大众经济

 

管线损耗不得转嫁给用户

2004-07-01 07:23:17 

我省立法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 吴宝书 李文明 报道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 一直备受老百姓关注的水、电等管线损耗
该由谁负担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说法:管线损耗不得转嫁给
用户。
  由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
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供水、供
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
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
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此前,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有的垄断经
营部门把因自身管理不善、设备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随意转嫁到
最终用户身上,很多消费者意见很大。
  《条例》中还对“民用四表”在安装使用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作
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能表等
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
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由供水、供电、
供气、供热的经营者负责换装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往  事
  青 未 了
  健    康
  法  鉴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