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爽 报道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 期盼多年的“外贸经营权彻底松绑”终于
如愿。伴随着新《外贸法》7月1日正式实施,不但个人允许从事进出
口贸易,外贸经营主体得到“完全解禁”,而且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
全面转为登记制。记者从省外经贸厅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就此前来
咨询的人络绎不绝,我省外贸经营队伍有望进一步扩大。
陈丽是外贸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早在2002年,她就产生了独立单
干的想法。然而,自己成立外贸公司,需要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及一
系列复杂的手续,这让陈丽很头痛。听说7月1日实施的新《外贸法》
允许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而且门槛不高,她十分兴奋:“我准
备放开手脚大干一场。”
近年来,我国外贸经营权不断放开,从最早的国有企业垄断外贸
行业,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纷纷涌入外贸大军,尽管外
贸经营主体实现了重大突破,但对于一直徘徊于外贸大门外的“个人”
来说,只能以挂靠、代理等多种隐蔽手段从事进出口生意,这种现象
在纺织品、皮革、服装、食品加工等行业尤为普遍。
6月25日,商务部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使
新《外贸法》实施后个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更具操作性。
省外经贸厅贸易发展处处长吕伟说,《办法》中最突出的一点是
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而且适用于个人。这意
味着,外贸主管部门从权力部门转向服务部门,其职能从掌控和分配
外贸资源转向为外贸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从目前种种迹象来看,新《外贸法》和《办法》的实施,可能激
起一股“个人做外贸”的热潮。比如,一些下岗人员等待外贸再就业,
一批掌握了客户源的“经理人”准备摆脱公司改做“单干户”。对此,
吕伟提醒说,个人做外贸具有一定风险。像汇率切换的信用风险、长
途海运转陆运的运输风险等等,实非一般个人所能承受。更重要的是,
个人做外贸还要承担无限风险责任。
“外贸经营权和做外贸就好比是‘驾照’和‘驾车’的关系。有
驾照的人不一定都要立即驱车上路。那些打算做外贸的人,最好具有
外贸专业知识或产品行业经验,或者有外销员资格。同时,做何种外
贸也要审慎选择。技术、资本密集型商品贸易,个人一般不具备经营
实力;而在小额贸易、劳动密集型商品贸易方面,个人可能会大有作
为。”吕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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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登记制下如何获取外经贸权?
在原来审批制下,在规模等方面设置了一些外贸准入门槛,比如
外贸经营企业需100万元注册资金,生产性进出口企业需50万元注册
资金等。新《外贸法》和《办法》实施后,改为备案登记制,凡合法
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只要不违法,进出口经营符合新《外贸法》
规定,就可以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并在申请后5天内获得外贸经营权。
2.备案登记制在哪一级主管部门进行?
根据新《外贸法》和《办法》,商务部委托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
门(省外经贸厅)进行备案登记。而且,外贸经营权可以在网上申请,
可直接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3.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有何限制?
新《外贸法》和《办法》取消了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在过去的审
批过程中,只有那些经营与生产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申请才能比较
容易获得批准;而新《外贸法》和《办法》不存在这种限制,各个企
业可以根据自身拥有的优势选择进出口贸易的范围,不一定是与自身
生产相关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