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 诚 谁都知道,电视的黄金时段之所以冠以“黄金”二字,在于这一 时段收视率高,播出引人入胜的电视节目,其间的广告收入非同一般, 此乃真金白银,黄澄澄,金灿灿,何等诱人! 大凡一件事情都有两种价值,用今天最通俗的话说,就是经济效 益与社会效益。电视节目吸引人们大把往里投钱,广告红火,经济效 益当然有了,似乎契合了“黄金”二字。但笔者以为,此等“黄金” 成色不一定就足,以社会效益衡量,如果电视节目让人回肠荡气,或 是身心受益、精神升华,或是情感愉悦、轻松惬意,那么这样的“黄 金时段”毫无问题足金足银、成色十足;反之,电视节目或是血腥暴 力、刀光剑影,或是低级庸俗、阴暗腐朽,看后让人如食“电视海洛 因”,这样的“黄金时段”即使给电视台带来滚滚财源,也毫无价值 可言,如果考虑到社会效益的负面影响,不仅不可以用“黄金”视之, 就是比之如“废铜烂铁”也不为过。 眼下,人们已经意识到不良电视节目的危害性,开始净化荧屏, 先是有关部门下文,“黄金时段”禁止播放凶杀暴力剧,继而再次下 文:“深夜23时前禁播凶杀暴力剧。”由此可见管理部门的一番苦心。 但笔者认为,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更不是万全之策。 说这样的话似有苛求之嫌,但这种苛求却有十分的理由。曾有教 育专家义正词严地指出:“大众媒体应是一片净土。”话语分量不难 掂量得出。笔者又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净化荧屏固然重要,“美化” 荧屏不是更重要吗?我们在考虑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精神空间的时候, 可能过多地想到什么不好、不能看,而没有多想一下能拿出什么好的 东西让他们去看。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不仅要看 电视节目,而且要看自己喜欢的那一类,在心智不成熟的情况下,凶 杀暴力常常让他们感到刺激迷恋,但要让他们走出“迷雾”,仅仅去 “堵”显然不够。影视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是不是应该有这样的自信: 凶杀暴力能引诱青少年,美好向上更能让青少年心神荡漾。 记得二十多年前读李燕杰先生的《塑造美的心灵》一书,潜移默 化的教益一直留在心间;最近又与满场的大学生一道聆听了他的演讲, 长时间激越的掌声重新唤起了美好的记忆。联想到电视荧屏,笔者想 到,电视机前的数亿青少年不是正渴望着这样美好的享受吗?“黄金 时段”如果满足了青少年的这一要求,不正是其“黄金”般价值之所 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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