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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5日讯(记者 吴修安 通讯员 于加业)碱性干电池都是统一的,日常生活中用起来很方便,但手机电池却是五花八门,形态各异,不能互相通用。今天菏泽一位经销通信器材的黄体峰先生对这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提出质疑:手机电池不能通用,造成浪费不说,还使消费者增加不少支出。企业的这种垄断行为,实在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他对记者说,七八年来,从原来的“大砖头”手机,到现在的联通CDMA,他已经换了6个手机。但每次手机的更换,随之更换的还有电池。手机换个品牌要换电池,就是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手机,电池也要换。手机电池和充电器“换届”、“退休”后,卖吧不值钱,也没别的用处,只能扔了,非常可惜。他现在已经存有10多块旧手机电池。 黄先生说,有不少专门的手机电池厂家专门给各品牌手机生产可配套使用的电池,价格便宜一大块,一般比原装手机电池要低30%—60%,但多数名牌手机厂家要求消费者只能用本品牌的手机电池,有的厂家规定,消费者使用其它品牌电池造成的手机故障,厂家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对此也是无可奈何。 黄先生说,自己多少懂些通信技术,也到一些手机厂家了解过情况,手机电池不能通用的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各打各的“小算盘”,企业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都把这一块视做“自留地”,由于手机、数码产品所用电池价格较高,利润不低,企业垄断自己产品的配套领域,就给企业保证了很大一块稳定的利润。 多少年来,家用电器用的干电池,各品牌的型号、规格、大小、容量等都是统一的,而且价格便宜,在使用、购买时,消费者有很大选择余地。黄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该统一手机电池有关标准,打破企业垄断,这样在减少浪费和有害物质的同时,也能让消费者节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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