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大众精选 

 

下个险种:“酒后嫖娼险” ?
□ 郭之纯
2003-08-25 08:58:58 鲁中晨报

  报载,荒谬的“酒后驾车险”已经被“扶正”。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表明立场并对其作了解释:该险种是一种责任保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到被保险人行为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
  看到保监会对“酒后驾车险”的解释,我突发奇想:照保监会的逻辑,能否开办“酒后嫖娼险”?
  我觉得这种事发生的频率比“酒后驾车”肯定不低,为什么不开办这个险种呢?一旦染病,保险公司出钱治病,可以有效控制性病的传播,因此有社会效益。一旦被处罚,由保险公司掏钱付账,更是一举数得。公安部门不怕罚不到钱,也不会因罚不到钱超期羁押了,有利于更好地文明执法。穷嫖客不用担经济风险了,既有利于家庭稳定,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
  我想不会有人同意开办我说的这类险种。但分析起来,这类险种显然和“酒后驾车险”是同一类性质的。这样的对比,说明了“酒后驾车险”的荒谬和无稽。
  能够用意志自觉地确立目的、控制行为,是人的特征。可以说,“酒后驾车”和“酒后嫖娼(或不酒后)”一样,都是一种故意的堕落行为。对这种行为,必须施以法律的惩处。说穿了,所谓“酒后驾车险”,借用张天蔚先生对“人乳宴”的形容,该险种的开办,可称是“张狂的市场逻辑”又一次表现。即便是“保护受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也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受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很明显应该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而不能以此成为纵容人们酒后驾车的理由。


 

 编辑:杨姝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发  现
  青 未 了
  健    康
  财  富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