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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了解到,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久将推出新政策, 驻济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提高,第一步将统一提高到 职工工资总额的7%,最终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该中心 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比例提高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将加大,管理 中心能筹集更多的资金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帮助城镇居民提高居住水 平。同时,职工的个人收入也将得到提高。 每年增资1亿多元 作为我国住房新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海19 91年在加快住房体制改革中借鉴新加坡经验率先建立的,至今已有12 年的历史。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 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徐评云介绍,在2002年之前, 铁路、电力、煤炭、齐鲁石化、胜利油田、济钢、省直7个住济单位 出台了7个房改单批方案,以及相应的7套房改和公积金缴存办法,这 样就造成了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据悉,目前省直单位的缴 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缴6%,济南市属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 各缴5%。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7%,虽然只有二个百分点, 但因为缴费单位和职工数量很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 工作人员预计为此每年可增加1亿多元。该位工作人员说,住房公积 金的缴存比例提高,管理中心将获得更多的长期资金储备,中心可以 为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做更多、更大的好事。 职工将受益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 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个人缴存了5%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还要为职 工缴存5%的住房公积金,两者相加10%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 职工个人缴得越多,单位补贴就越多。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实行以来, 职工的公积金大多已累积到5000元—10000元。 为了保护职工的个人利益,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5月 份正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次会议提出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 报告,该报告建议将济南市辖区内的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上 调为7%,倡议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效益好的企业单位提高缴存比 例,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5%。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职工退休时可全部提出归自己所有。另外, 为了鼓励单位多缴公积金,2001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压力增大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 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 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省财政厅朱开祥处长说,机 关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负担,单位没有压力。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由自己负担压力就大一些,其中企业的压力最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几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公积金的缴存 政策,对筹集住房公积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执行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政策与企业实际状况不相适应,其中缴存比例只升不降这 一现象,确实使一些想缴存而又囊中羞涩的单位望而生畏。 朱开祥建议,由于各单位经济状态不同,职工个人收入也存在一 定差别,制定单一的缴存比例5%是不合时宜的,因地制易地制定灵 活的缴存比例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对亏损严重无力缴公积金的单位, 实行缓缴、停缴、挂账处理的办法。对因效益不佳缴存住房公积金有 一定困难的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采取“降低标准循序渐进”的办 法,待其经济状况好转后,再调整到正常水平。这样做能避免这些单 位因拖欠的包袱越背越重而积重难返,同时还可以堵住一些单位以效 益不好为由拒绝缴存公积金的借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国有 大中型企业单位欠缴公积金的难题。对效益好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 存比例,多缴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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