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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见义勇为可生二胎

2003-09-29 09:21:18 鲁中晨报

  本报南京 9月 28日讯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 11月 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 5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等 7条都列入二胎范围。男方年满 25周岁或者女方年满 23周岁初婚的晚婚夫妇,婚假从原来的 10天延长到 15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夫妻,男方的护理假也从 10天延长至 15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 14周岁止,每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每人每年 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 20元 -60元。
  另外,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年满 60周岁时,可凭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人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5%每月领取养老金。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的,每人可按低保标准的 50%每月领取养老金。这条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京成为国内首个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城市。(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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