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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团结”的腐败“同盟”
□ 齐殿斌
2003-10-23 06:44:49 大众日报

  
  利益驱动,二虎相容

  近日读到《贪“搭档”落网记》一文,文中披露了江城武汉长江飞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林敦与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鲁开宏(女)这对“搭档”,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联手出击,竟把一家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体,变成两人的“菜园子”,从中肆意牟取巨额私利的内幕。
  以世俗的眼光来看,林敦和鲁开宏虽然类型不同,但都属于出类拔萃的“人才”。一般来说,这样的“人尖”很难相处,有道是“一山难容二虎”。但在长江飞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党政“一把手”的林敦和鲁开宏却“团结配合”得非常好。从1994年到两人受贿事发,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这一对“搭档”不仅相安无事,而且“志同道合”,的确令人匪夷所思:林敦是一个霸道的人,他的“家长”作风非常严重。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林敦一直稳居“一把手”的位置,牢牢抓住基建和采购这两大块阵地,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不容任何人染指。在这一系列的疯狂敛财中,他从不落下其“搭档”鲁开宏。比如在王某行贿的11·8万元赃款中,林敦除以儿子结婚的名义单独收受2万元以外,剩下的9·8万元均与鲁开宏平分。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在鲁开宏面前,林敦似乎根本不掩盖自己的受贿行为,有时甚至在自己不方便的时候,还委托鲁开宏代他出马,鲁则欣然去办。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3年元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敦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鲁开宏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团结”,只为敛财

  如此党政“一把手”“团结配合”、领导班子“团结一致”的事例并不鲜见:湖南省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谢鼎煌、局长文八大、副局长李红卫、总工程师王东劲等人,利用检查红松纸业有限公司(原郴州市红旗造纸厂)治理排污情况之机,以“不达标排污新闻单位就要曝光”为名相要挟,不顾企业连工人的工资都难以开出的现状,从授意企业领导人“上供”,到想方设法勒索企业钱财。在接受请吃,收受贿赂上,党政“一把手”乃至领导班子“团结配合”得非常好,谢鼎煌收到钱,忘不了给文八大等人分一份;文八大接到吃请电话,马上通知谢鼎煌等人一同赴宴……
  曾震惊全国的“明光窝案”中的“主角”、原安徽省明光市市长胡润翔在监狱里接受一位记者采访时有这样几句话:“我们市里过去的班子太‘团结’了,都用一个调子。拿市委书记来说,我听人反映过他的问题,他可能也听人反映过我的问题,但谁也没说,彼此心照不宣罢了!”班子太“团结”了,这种悔恨的叹息,是这位市长用5年的牢狱生活换来的。
  我们历来讲团结,讲同志间的团结,讲班子的团结,特别是讲党政“一把手”的团结,团结才会有力量。但这种团结必须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是建立在公正为民的基础上的,是为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而团结的。这是我们团结的目的和基础。但是现在一些领导班子里出现的这种“团结”现象,决不是也不可能形成一股干事业、谋发展,为民造福的力量。他们只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各怀鬼胎,把柄互握,互让方便,互不揭发,“利益均沾”的一种勾结,形成的是一种腐败“同盟”。它侵害的不仅是人民的利益,更损害了党的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

  孳生窝案的根源

  班子要团结,党政“一把手”要配合,但团结、配合不是“勾结”。真正团结的班子,是正义公正原则及民众利益的代表;勾结的班子,则是歪风邪气赖以生存的“保护伞”或“发源地”,频频出现的腐败“窝案”也正是发生于此。
  中央有关部门针对近期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当前腐败现象滋生呈现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之一是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在广州市召开的2003年全市反贪工作会议上公布了这样一个数字:2002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窝案”、“串案”达219件,占立案总数的71%。这的确是一个值得重视而且令人深思的数字。“从个案挖出窝案牵出串案”——也有检察官这样归纳近年来查处腐败案件的特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个的、零星的腐败分子没有什么了不起,出一个就抓一个。可怕的是腐败分子“团结”、“配合”、“扎堆”,相互“抱团”,结成一个“同盟”。若是这些“团结”的、“扎堆”的、“抱团”的、“同盟”的人都是一个单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尤其是党政“一把手”,那么问题就变得非常严重,它会轻而易举地改变一个单位的“面貌”,使之变成腐败分子的“天堂”,变成蜕化变质分子的“乐园”。这也使社会面临的危害更加严重,反腐败的斗争更加艰巨。 
  若是从社会学来看,所谓的党政“一把手”乃至领导班子“团结配合”的“窝案”,其实质就是“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就是“一个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这个“腐败团伙”组成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按对腐败的“贡献”进行分赃的“利益共享原则”。这个“腐败团伙”为什么要拼死抵制反腐败?说到底就是为了维护“自己一伙人”借助权力获得的“既得利益”,就是为了保持“自己一伙人”头上的官帽、自己所坐的官位,就是为了“自己一伙人”不受审判、不进大狱、不掉脑袋,因而在“共同命运”下,对社会反腐败的抵制就显得“特别主动”、“特别自觉”、“特别卖力”。所以,当今社会的反腐败,并不仅仅是和单个的腐败分子斗,有时还要和某个“腐败团伙”斗,反腐败的艰巨性、困难性也就在这里。

  防范,重在机制

  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像林敦和鲁开宏、谢鼎煌和文八大这类党政“一把手”乃至领导班子“团结配合”贪污受贿?为什么会形成大量的腐败“窝案”、“串案”?首先说明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那些顽固地搞腐败的人也在改变策略,企图以腐败“同盟”、贪婪“盟友”、捞钱“搭档”,即以“既得利益者小集团”的形式与党和人民对抗。同时也说明,我们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还不到位;说明我们“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还远远不够健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只有认真研究并改革现实“体制机制”中的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才能“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
  其实,群众并不希望看到有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官员被法办,也不会把根除腐败的希望单纯地寄托在“加大力度”上,而是更多地把希望寄托在从根本上、制度上对腐败之源的遏制,寄托在建立一套能够从基层到中央层层存在、层层发挥作用的,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反腐败行动才可能从中央的决心,有机地转化为各级、各界,包括老百姓都可以参与的行动。根除腐败就有可能从小抓起,注重防范,不致由小贪养成大贪,形成“团结配合”的腐败“同盟”和“既得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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