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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出人命,同桌成被告
法院判劝酒人赔偿死者家属
2003-10-23 06:33:55 齐鲁晚报

  本报海阳10月22日讯(通讯员 李华民 李兆升 记者 张坚栋)海阳市一名业务员,在出席某企业开业庆典酒宴时,因饮酒过量死亡,死者家属遂将同桌的8名劝酒者以及该企业的老板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海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45000元。今年2月12日,海阳市某厂业务员王某应邀出席于某开办的某羊毛衫厂的开业庆典,中午,于某在一家宾馆设宴请客,王某同黄某等8人同桌就餐,席间,几个人共饮了半公斤装的白酒8瓶,啤酒10瓶,另加一瓶白兰地。其中王某喝了一斤二两白酒,三四杯白兰地,当场醉倒。在场的酒客就给他开了个房间休息,当晚,王某因饮酒过量死亡。死者家属遂将于某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等人开业庆典办酒宴虽无过错,但应预见过量饮酒会引起酒精中毒致人死亡的后果。虽然于某等人均不承认对王某劝过酒,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故应推定王某的过量饮酒与被告劝酒存在因果关系,王某醉酒后,被告均未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存在过错,因此,于某等人应对王某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而王某没有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控制饮酒,应负担主要责任。判决后9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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