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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组省残联提供的数字:目前,全省有0—14岁聋儿10万多人,其中0—7岁聋儿5万多人,每年新生聋儿2000多人。听力语言障碍不仅给这些聋儿带来生理上的损害,还对聋儿心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全国康复学会理事、济南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王燕茹教授告诉记者,聋儿病因产生主要有两大因素:先天性和后天性。先天性分遗传性耳聋和非遗传性耳聋,遗传性耳聋指有耳聋家族史,近亲结婚等;非遗传性耳聋指孕妇怀孕3个月内,滥用药和用药过量,怀孕期间营养过剩,胎儿体重过大,围产期难产。此外还有孕期病毒感染、噪音污染等都可能导致胎儿出生后成为聋儿。 “可悲的是,许多年轻夫妇明知有耳聋家族史,却照样生育,明知近亲结婚生育婴儿会得各种畸形病,却照生不误。这不但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给孩子生理和今后成长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王教授动感情地说。在这方面,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王教授举例证明,她每年诊治0—14岁没有听力功能的聋儿100多人。这些聋儿多半来自农村,造成耳聋的原因基本是耳聋家族史和近亲结婚。“有先天性耳聋遗传史的,最好不要生育,更不要生第二胎!”采访中,王教授告诫年轻夫妇们。 聋儿产生的后天性因素是因服用了耳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位听神经的药物,滥用和过量使用,都会导致耳聋。从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数字看,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的有氨基甙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癌药、袢利尿剂、抗肝素化制剂、铊化物制剂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对上述耳毒性药物,国家卫生部早已作出明确使用规定: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禁用,个体差异者慎用。但不少医院、诊所为了自身经济效益,置“规定”于不顾,照样给6岁以下儿童及孕妇使用上述禁药。许多孕妇缺乏医学知识,乱让医生开药,结果造成许多聋儿问世。近日,记者随省残联的同志去临沂、潍坊等地调查,发现这些地方聋儿学校里的0—8岁聋儿,半数以上是滥服耳毒性药物中毒所致。 为使广大聋儿能像正常儿童一样生活、学习,省残联于1989年就实行了聋儿康复计划。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机构152个,聋儿康复教师达600多人,1·4万多名聋儿通过康复训练开口说话,30%以上的聋儿通过康复训练进入小学学习。然而,“仅靠政府投入是杯水车薪”,省残联康复部管主任说,“全省有十几万聋儿,每年又新增2000多名聋儿,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为此付出巨大财力和精力。要想使更多的聋儿得到康复,除政府加大投资外,还需全社会各界大力相助。但这还不是解决聋儿问题的根本方法,关键是优生优育,减少聋儿出世。这样家庭少烦恼,政府也能减轻负担。同时,管主任提醒广大聋儿父母要做到“三早”,即:早发现,早配助听器,早训练。这对聋儿康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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