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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0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倩 记者 田茹)“中大奖”原本概率非常小,但现在很多市民却发现,自己没有进行任何抽奖活动,竟意外收到“喜中大奖”的通知。虽然不少市民对这种“天上掉下的馅饼”不感兴趣,但依然有人怀着美好的梦想主动掉进了不法商家设下的陷阱里。记者今天从济南12315获悉,从6月份至今,到12315咨询投诉有关中奖事宜的市民不下百人。12315工作人员通过对这些投诉的分析,发现中奖陷阱的方式大体有两种。 一是以中奖为诱饵来骗取邮寄费用。这种方式往往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中奖信息,并将活动举办方的地址选在中奖者的所在省外,中奖人前往兑奖非常不方便。于是不法之徒就会建议汇去一笔邮寄费(或汇一定的税金),然后由他们把奖品寄过来。他们往往强调须在较短时间内兑奖才有效,使中奖人无法安排时间前往兑奖,而只能汇去邮寄费。中奖人汇款后一般收不到寄来的奖品,或收到的是劣质商品。 济南的程先生就于10月初收到广西一家公司发来的手机短信,称其在该公司的幸运抽奖中中了一等奖,奖品为一部笔记本电脑。该公司要求程先生将600元税金和50元的邮寄费汇过去,以便邮寄奖品,否则过期无效。程先生当天就将这笔费用汇了出去,可是过了几天他又收到这家公司打来的电话,让他再汇几百元的费用,就这样程先生先后汇了近两千元现金也没收到奖品。 二是以中奖为诱饵推销质次价高的劣质商品。不法商贩将张张均为“大奖”的奖券到处寄发,奖品包括电视机、家庭影院等,其丰厚程度足以令消费者欣喜万分。可是当消费者兑奖时,销售人员就要求你必须购买店中的一件商品才能兑奖,即便是购买商品后领了奖品,细心的消费者还会发现,这些商品和奖品大多是质次价高的劣质产品甚至是质量极差的“三无”产品。 9月初,省城消费者何先生收到某商场寄来的奖券,刮开一看,“幸运”地中了特等奖,奖品是家庭影院1台。当他满心欢喜前来商店兑奖时,却被告知必须购买一件商品才能兑奖,否则不可兑奖。何先生这才知道,所谓的“幸运中奖”原来是个诱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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