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而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础 领域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事关基础领域改革的成败。当前,基础 领域改革的各方面矛盾和问题,大都与政府的职能定位有关。从这个 意义上说,我国基础领域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改革,政府改革不到位, 基础领域改革难以推进。改革的方向应当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 出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 境上来。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我国基础领域改革面临着制度创新和加快发展的双重目标。 从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出发,政府应当确立和把握好以改革促发展的基 本思路。前些年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着眼于“发展”,解决供给瓶 颈问题。下一步的改革,要着眼于解决发展的制度障碍问题。在市场 准入、国有企业改革、产品和服务定价、独立监管机构的设立等方面, 都要按照开放市场,引入竞争的基本要求,打破制度性障碍,以制度 创新促进发展,进而增强我国基础领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基础领域改革的关键是要打破政企合一的体制性障碍。在 基础领域的改革和发展中,政企合一的体制已经成为基础领域各产业 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邮政、铁路等产业体制障碍表现得尤其明显。 基础领域实行政企分开的关键是打破政企合一所形成的垄断利益格局, 重新调整各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方面,特别 需要政府进行通盘考虑。 2、要加强基础领域的中长期综合规划。由于政企不分的体制局 限,我国基础领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容易受到部门利益和企业利益的 制约,并形成了重视具体项目而忽视总体和中长期规划的倾向。基于 对基础领域产品和服务公益性、安全性的考虑,在推进基础领域改革 的同时,政府要积极发挥规划引导作用,要把基础领域的价格确定权 等职能转给相应的监管机构,以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为了加 强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综合规划,建议国家成立运输部,统一公路、 铁路、民航、水运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3、加快政府监管制度的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政、 监分离的现代化监管制度。具体建议是:第一,成立电信监管委员会, 对信息产业部的电信监管职能和广电总局对广播电视的监管职能归口 统一监管。第二,在铁道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设立铁路监管委员会, 履行对铁路行业的监管职能。第三,在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基础上,成 立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各种能 源行业。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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