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建在高压线下 江如周是安徽省颍上县垂岗乡王家湾村村民,多年来他与该村30 多户村民一起,住在颍河堤坝内的老房子里。2000年3月,垂岗乡政 府对堤坝内的住户进行统一规划,让他们全部搬迁到颍河堤坝以外的 高压电线附近建房安居。江如周的宅基地恰好被规划在该县供电局所 有的10千伏配电线路的正下方。 为此,江如周多次找到垂岗乡政府要求重新规划,乡政府也曾要 求电力部门将高压电线移走。但颍上县供电局和垂岗乡变电所却坚持 说,电力设施保护区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不能想迁就迁,他们 反过来要求垂岗乡政府重新规划。双方各执己见,但垂岗乡政府要求 村民们拆掉老房子却是有期限的。同年4月,等了一个多月后,在旧 房已拆的情况下,县供电局和垂岗乡变电所与乡政府还是各不相让, 于是,江如周不得不开始在高压电线下建房。 一纸荒唐的多方协议 江如周建房之初,垂岗乡变电所并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加以阻止。 没想到,房子即将建好时,颍上县供电局和垂岗乡政府却都跑来制止, 称其房子是违章建筑,并要求予以拆除。自己的房子是政府统一规划 的,又由政府统一办理了建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一下子就变 成了违章建筑?江如周再次找到垂岗乡政府请求处理但无结果。由于 所建房屋房顶距离高压线路不足1米,江如周的房子也无法封顶。 很快到了冬季,房屋再不封顶,一家人如何过冬?2000年底,趁 垂岗乡变电所停电检修之机,江如周将经过其房屋上空的高压线剪断, 强行将房屋封顶。为保险起见,他在平房西侧建了一楼梯可至房顶, 并用树枝将入口遮堵,平时不让人上去。 高压线被剪断,变电所不再送电,直接影响了全村几百户的生产 和生活。垂岗乡政府、王家湾村委会及江如周又多次与变电所协商, 并最终达成多方协议:变电所给王家湾接通输电线路,如果发生电力 事故,造成的损害由江如周负责,变电所不承担责任。大家签名保证 后,变电所恢复对王家湾村送电。 电击惨剧终于发生 一次次扯皮虽然促成了一纸荒唐协议和江如周的侥幸,以及各方 面短暂的安宁,却最终导致了一场高压线电击事故的发生。 2001年6月27日,9岁的小靳军(化名)到姨父江如周家。下午1 点左右,小靳军钻过树枝篱笆沿楼梯爬上房顶玩耍时,被高压线击伤 倒地。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小靳军的左前臂却不得不截掉。经法医鉴 定,小靳军为6级伤残。 同年7月16日,小靳军将颍上县供电局、垂岗乡变电所、垂岗乡 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30万元。诉 讼期间,颍上县法院依法追加江如周为第三人。 今年2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颍上县供电局、垂岗乡政 府、江如周和小靳军的监护人对小靳军遭电击伤残均负有责任,垂岗 乡变电所系该县供电局的派出机构,其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应由派 出单位即该县供电局承担,故判令上述两被告和第三人江如周及小靳 军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有关费用计16.7万余元。 都是违法行政惹的祸 一审判决后,颍上县供电局、垂岗乡政府和江如周不服,均于判 决生效后向颍上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供电局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职责,对此次电力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原因是造成靳军触电伤残的10千伏高压配电线1998年12月电改时就已 架设,垂岗乡政府规划时把江如周安排在高压线下建房本身就违反了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而且江如周建房时,他们曾多次制 止,但江一直不予理睬,反而将高压线剪断。垂岗乡政府认为,当初 进行建设规划时,已与变电所协商,让其将高压线迁移,由于变电所 没迁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江如周更是愤愤不平:剪断高压线也 是出于无奈,判决其承担40%的责任,感到不公平。 近日,颍上县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了不抗诉决定。至此,这起事故 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告一段落。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起事故并 没有促使有关方面警醒。据记者了解,垂岗乡政府和县供电局目前仍 然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过了这番折腾,江如周也无力将房子 搬离危险地带,灾难随时都可能会再次降临。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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